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州民族中专,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现将《怒江州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怒江州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充分发挥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州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研究,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州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为各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二、会商形式
(一)年度会商。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由州应急办牵头组织。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总结上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特点、预测判断新一年度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整理形成《怒江州××年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报州政府领导参阅,报省应急办备案。
(二)半年会商。每年6月底7月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由州应急办牵头组织,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上半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分析下半年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怒江州上半年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州政府领导参阅,并报省应急办备案。
(三)专题会商。针对特殊时段的应急准备问题、应急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州应急办或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州政府领导参阅。
三、参会人员
(一)年度会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州应急办主任,各县分管领导,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二)半年会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州应急办主任,各县分管领导,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三)专题会商。州应急办主任,各县分管领导,州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成员单位和州有关部门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科室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作为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会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会商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原则,会期尽量简短,议程尽量简化,力求言简意明。参加会商人员根据会前确定的主题,提前研究分析,会商时要贴近实际,进行有数据、有分析、有观点、有判断的发言。
(四)会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其他
(一)各县、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研究和分析,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本制度由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