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项重点督察项目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9年10项重点督察项目》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各责任单位要着力强化10项重点督察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责任领导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职责任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州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定期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10项重点督察项目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州人民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察。
2019年10项重点督察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自4月1日起,各责任单位要以表格形式逐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缺口、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其中7月5日、10月15日、12月25日要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上报材料要简洁精练,数据精准,纸质材料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责任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州政府督察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熊丽萍,3888639;邮箱:njzdcs@163.com)。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