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设“数字怒江”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战略部署,提高全州网络、数字、智慧社会建设能力和水平,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设“数字怒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陈少鹏 州委常委、副州长
黄紫跃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 杰 副州长
丁秀花 副州长
王仕平 副州长
娜阿塔 副州长
陆永昌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倪正刘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慧芝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
主任
杨秀兴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段晓剑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广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白志文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段建生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 智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和相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劲松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润宏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利局局长
李 旭 州商务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聪山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李伍明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 超 州林业草原局局长
胡学花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统计局
局长
余剑锋 州扶贫办主任
李庆云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 玲 州政府副处级督察员
侯方华 怒江海关关长
刘 毅 州税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队长
孙 翌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永铸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数字云南”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进“数字怒江”建设。审议“数字怒江”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研究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模式、平台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数字怒江”建设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领导小组推进“数字怒江”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接省数字经济局安排部署有关推进“数字云南”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数字怒江”顶层体系设计,研究制定“数字怒江”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组织实施“数字怒江”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进“数字怒江”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省“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省、州内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数字怒江”建设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三)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1名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全州“数字怒江”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分级负责制。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经济局)的年度考核方案,制定州级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州本级和县市考核,形成全州年度考核报告上报省级评定。州政府督察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及时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