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怒江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陈少鹏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 杰 副州长
成 员:倪正刘 州政府秘书长
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劲松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利局局长
李 旭 州商务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吕 超 州林业草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永铸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安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审议各县市“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各县市和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拟订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规划、项目、政策等;负责与州级有关部门和四县市以及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全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
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