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州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州2016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仍然按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州级各部门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各县目前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时按前一年采购规模总量的20%指定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