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领导,加快推进怒江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四明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杨中华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
李红文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张泽鸿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 宏 怒江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张皓天 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潘文海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春 州保密局局长
和郁华 州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
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纹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和桂莲 州科技局局长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李桂林 州商务局局长
普健益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俊义 州统计局局长
李 岚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刘聪山 州安监局副局长
胡建忠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宏伟 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肖建刚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行长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 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审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案,解决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州重要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等。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杨纹兼任,副主任由史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会务事项。
2.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决定,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3.负责编制全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等工作。
4.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情况。
5.负责定期收集全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