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切实推动《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3〕111号)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作为责任单位的各县人民政府和主办、协办部门要围绕既定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落实人员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州人民政府督察室要牵头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组,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和主办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段雪瑛,0886-3622665。
附件:怒江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怒江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工作名称 | 工作目标内容 | 责任单位和州级主办部门 | 州级协办部门 | |
一、总体目标任务 | (一)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 1.力争2017年泸水县、兰坪县成功创建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力争2017年泸水县创建为省级绿化模范县。 | 泸水县、兰坪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2.在2013年推荐泸水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县城)的基础上,2015年推荐兰坪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县城),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县城)1-2个。 | 泸水县、兰坪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精神文明办,州发展改革委 | ||
3.2017年末争取创建美丽宜居小镇4个,每县1个;美丽宜居村庄16个,每县4个。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委农办,州农业局 | ||
(二)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 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均达70%以上,2017年均达85%以上。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 |
(三)城市园林绿化 | 建成区绿地率:2015年达20 %,2017年达30%;绿化覆盖率:2015年达27%,2017年达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3年达2.7平方米,2015年达3平方米,2017年达 6平方米;省级园林城市:2017年达2个(六库、兰坪)。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林业局 | |
(四)城市供水、燃气 | 2015年,全州供水合格率达60 %,燃气普及率达60 %;2017年全州供水合格率达100%,燃气普及率达70%。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
(五)建制镇供水、治污 | 2015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0%;2017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50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 %。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 |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 | 城镇保障性住房1794套以上,2015年末累计完成1034套,2017年末累计完成1794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2.5 万户以上, 2015年末累计完成1.5万户,2017年末累计完成2.5万户以上。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
二、提升行动任务 | (一)以六库为中心的县城功能优化行动 | 1. 结合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大力推进县城建设。2014年完成六库城市总体规划和兰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扩大县城规模,完善县城功能,壮大县城经济实力,增强县城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加强福贡县城建设,加快贡山县城迁移,力争2015年末全面完成贡山县城搬迁规划等前期报审程序需要的工作。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
2. 完善城市绿化体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抓好在中心城区、街道、环路、公园等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和立体绿化,开展城市周边和怒江、澜沧江沿岸陡坡地生态治理,采取植树造林与林果基地结合建设,防护林建设以及绿化美化等生态修复工程,逐步形成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花卉与草坪合理配置、生态环境与景观效果有机结合的城市绿化体系。同时,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等活动为抓手,实施城市环境“净化美化”、交通“通经活络”工程,打造具有怒江特色的峡谷城市山水、广场灯光、园林雕塑等景观。2017年六库、兰坪(县城)努力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厅、水务局 | ||
3. 推进新城区建设,加强与旧城区改造治理协调发展。采取产城融合的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以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旧城区“升级换代”工程,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实现明显优化。着力推进六库和兰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14年完成城市综合体项目计划和旧城改造治理规划;2015年加快推进新城区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金融、商贸等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4个(六库、兰坪各2个)符合怒江实际的城市综合体。逐步实施旧城区改造“升级换代”工程,加快清理临危建筑、违旧建筑和私搭乱建建筑。2017年完成规划内的城市综合体有关建设项目,新区功能进一步完善,集聚能力进一步提高,逐步改造拆除损害市容市貌、破坏公共空间、妨碍市民生活、干扰城市发展的城中村、旧居住区,推动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着力改善城市环境。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城市投资公司 | ||
4、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加快现代网络信息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高水平规划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2014年逐步启动中心城区和3个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统筹地下管网建设;2015年开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规划,完善城镇道路、桥梁、路灯和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内外道路衔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城市交通体系。力争2017年州府六库和部分县城逐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网络、排水系统全部入地敷设。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 ||
5、加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市民生活便利化条件。加快城市基本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休闲娱乐、集贸市场、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均衡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制定目标任务,逐步启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2015年在城市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中按照标准和规范均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加大新城区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的建设,有效解决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不足和交易环境较差问题。2017年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 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 州工信委、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 | ||
6、继续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州县城两污项目建设,巩固我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实施建设成果,完善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作用。逐步建设完善4座污水处理厂的50千米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建设2 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处理设施,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保障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 ||
(二)乡镇环境整治行动 | 1.推进供水和治污设施建设。完成8个建制镇供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在建制镇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7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和转运设施。2014年末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完成5个;2015年末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累计完成8个;2017年末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累计完成22个,使乡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服务人口12万人以上。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政府督察室,州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金融办 | |
2.改造提升农贸集贸市场。每年建设5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改变乡镇“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交易环境,改变市场面貌、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不断改善农产品流通,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 各县人民政府,州商务局 | 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加大集镇面貌整治力度。以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绿化美化、环境卫生为重点,加大集镇面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集镇环境“脏、乱、差”问题。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特色小镇、旅游小镇和重点镇。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金融办、电网公司 | ||
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研究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覆盖,实施无缝管理。 |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委编办,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三)村庄环境美化行动 | 1.改善村庄生活环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1450个自然村建设垃圾集中处置点;建设生态公厕和家禽圈;逐步实现路面全硬化;开展村庄绿色能源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建设16个“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生态文明、美丽宜居村庄。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委农办,州民宗委、旅游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 | |
2.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和州县乡(镇)级传统村落分级体系。注重活态传承,力争2个以上村庄列入国家或省级传统村落;编制完成4个少数民族民居方案图集,全面推广适宜本土的民居通用建筑设计图,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村寨(傈僳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委农办,州旅游局、民宗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文化局、扶贫办 | ||
3.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解决严重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快推进自来水村村通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和自来水普及率。 | 各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 | 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 | ||
(四)国门形象提升行动 | 1.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口岸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商贸旅游服务条件。2014年编制完成国门形象提升行动规划,有效整合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重点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启动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15年完成60%的规划建设任务,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边界河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口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口岸城镇的品质和形象。 | 泸水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息委、商务局、外侨办、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国土资源局、民宗委、环保局、片马边合区管委会 | |
2.提高口岸联检服务水平。加快片马口岸、通道、边防检查、查验货场、检验检疫等设施建设,完善口岸信息网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形成全州口岸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服务平台。2015年,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口岸监管模式。2017年电子口岸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平台运行维护、安全保障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 泸水、福贡、贡山3个边境县人民政府,州商务局 | 州外侨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检验检疫局、海关、州公安边防支队、片马边合区管委会 | ||
3.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加强口岸城镇街道、主要建筑、广场公园、河堤等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城区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建设。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国门整体形象,实现边境口岸建设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2017年末口岸所在地城镇的城市绿地率达 25 %,绿化覆盖率达30 %,城镇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 | 泸水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外侨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行动 | 1、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适度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优化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建设1794套以上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2013年已经完成了城镇保障性住房494套;2014年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170套;2015年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280套;2016年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380套,棚户区改造50户;2017年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380套,棚户区改造50户,基本消除全州各类棚户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 |
2、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实施农村D级整体危房拆除重建,C级局部危房修缮加固;推广农村民居通用图设计,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推广农村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技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2013年—2017年共完成2.5万户以上,解决15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政府研究室、金融办、扶贫办、地震局、残疾人联合会、移民局 | ||
(六)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 1、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科学编制和高效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认真保护和管理好历史文物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型历史文化街区等。新增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局 | |
2、展现多元文化特色。注重城市建设详细规划与各类文化保护规划的衔接,挖掘提炼怒江民族文化元素,整合文化资源,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标志性建筑为重点,用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打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亮点,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促进城市建设与文化风貌相互融合,彰显怒江文化的多元性。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局 | ||
3.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争取全州3个边境县每个县建成1个边境文明村、1个边境文明小镇、2个边境文明集市。2017年,全面实施“云南边境地区文明创建工程”,建设一批文明小镇、边境文明村、边境文明集市和文明口岸。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精神文明办,州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卫生局,海关、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公安边防支队、片马边合区管委会 | ||
三、保障措施任务分解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督促各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任务分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政府督察室,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
(二)突出规划引领 | 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特色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落实规划责任主体,注重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村镇有序建设。 | 各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
(三)强化政策支持 |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加大对我州城乡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模式改革,完善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形成机制,在兼顾用户承受力和社会投资合理回报率的基础上,通过依法听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各县要适时研究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并将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 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 |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美丽怒江、宜居城乡”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 | 各县人民政府,州新闻办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