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促进我州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重要意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内需、带动出口、促进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州加强供给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调整产业结构的攻坚期,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对于有效扩大相关行业的投资、生产和消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现代服务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鼓励支持新设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
各县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全州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大力支持州内外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州成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对已经在我州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其积极拓展业务,做大做强。支持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在我州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我州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三、为融资租赁企业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各县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各方面简化手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建立首问首办责任制,明确办结时间及牵头部门职责,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将融资租赁项目列入州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四、建立融资租赁发展工作协调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促进融资租赁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桂林 州商务局局长
成 员:胡海平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彭亚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郝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 莉 州外侨办副主任
周 斌 州国税局纪检组长
王晓冬 怒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灿荣 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雄 人行怒江中支副行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宏剑兼任。各成员单位若有人员变动,请自行增补,不再下文。请各成员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及联络方式报州商务局(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3888763)。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县要及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领导、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领导,认真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风险和困难问题的摸排,掌握最新动态。
(二)健全制度,加强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在建立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要及时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实际需求,与州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沟通,为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好相关服务。
(三)加强预警,及时沟通。各县和相关部门要形成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机制,通过掌握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融资租赁企业的动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