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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全面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24 1.2w 阅读 355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全面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全面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全面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州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怒江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开展“平安春运”为契机,以创建“平安交通、顺畅交通、和谐交通、文明交通、便捷交通”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州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全州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引导人民群众选择合法营运车辆安全出行,实现全州营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明显减少,运输市场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进一步巩固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监管、企业落实、社会监督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全州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进而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决定成立怒江州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杰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田广州政府副秘书长

和金华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治基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李慧芝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秀军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王江民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和建君怒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庆忠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范智程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杨义江州运政处处长

和玉辉怒江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进行全面统筹、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和总结分析。和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治基、王江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联络员及电话:杨何军,0886—3633718,邮箱:949536138@qq.com。

四、整治规范重点

(一)重点区域

全州各客(货)运站、学校、医院、乡镇、旅游景点、公交车站等重点区域。出入怒江州和各县市路口、重要路线交叉口、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

(二)重点时段

早晚上下班高峰期、旅客进出客运站高峰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

(三)重点对象

一是涉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各类社会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以及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非法围堵客运站周边,恶意破坏道路运输公平市场秩序等。二是合法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合法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站外揽客、危货车辆未随车配备押运员、年审超期、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擅自改装、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脱落等。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议价、拒载、甩客等。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超范围经营等。三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道路运输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诚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五、实施步骤

从2019年1月25日至4月30日,以开展2019年“平安春运”为契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全面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各县市也要及时安排部署整治规范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广播、微信等方式,采取发布公告、新闻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整治规范工作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形成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路路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采取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执法巡查整治力度,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活动及非法营运车辆围堵客运站,扰乱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规范。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防止“非法”营运经营行为反弹。

六、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各自辖区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组建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台、广播、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整治规范工作浓厚氛围。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含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围堵客运站周边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围堵客运站周边车辆未经许可擅自悬挂线路牌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公开检查与暗访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在重点区域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或合法经营者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切实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禁停区域、限制区域和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客运站周边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强迫交易、殴打乘客、倒卖客源等扰乱交通秩序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严厉查处欺行霸市、扰乱行业稳定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禁停区域、限制区域和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客运站外喊客、拉客、抢客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确保不发生旅客滞留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怒江对外形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严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门工作力量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定期督察和随机抽查,对整治规范工作领导不力、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格程序,文明规范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纪律,切实把好道路运输违法事例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现场取证必须做到定性准确、文书规范、取证充分、程序合法。要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八禁止”和“八不准”规定,做到衣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三)化解矛盾,维护安全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单位要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整治规范工作引发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行业稳定、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和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非法营运、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