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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01/14 1.9w 阅读 170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怒江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怒江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精神,建立怒江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促进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审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局长担任,州委宣传部、编办,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工业信息化委、工商局、卫计委、审计局、统计局、地税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及各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具体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督导评估办法;负责通报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召集人由州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重点工作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会议结束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云政发〔2014〕26号文件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怒江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