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怒江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怒江州防汛应急预案》《怒江州抗旱应急预案》自2017年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怒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2021年6月,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州水利局调整到州应急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有了新定位,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需要,迫切需要根据调整后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新形势、新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全州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怒政办发〔2021〕2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州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怒政办函〔202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预案修订起草过程
2022年3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后,4月州应急局立即启动《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5月27日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防指的意见建议,共收到4个单位反馈9条意见。州防办对各相关部门反馈的9条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反复论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修改意见建议,形成《预案(评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但专家组也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州防办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州实际,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重点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有效衔接,并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经多次修改完善,再次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网站公告和电子政务网发函征求四县(市)和州防指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7月28日经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36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31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了7条意见建议。州防办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修改意见建议5条,进一步对《预案》作了修改。经修改完善和反复论证,通过局内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后,形成了《怒江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8月26日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编后的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办”)、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明确了县市防指、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机制,具体明确了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报送要求,联合会商的范围,以及根据形势,确定相应级别领导主持召开会议。
第三部分监测和预报预警。明确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监测和预报职责。明确预警信息类别和各类预警的发布权限、发布方式、预警对象。明确预警工作要求和预警调整、预警解除的条件。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水旱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紧急管控和社会动员及响应结束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保障、供电保障、供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12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附则。对预案管理,以上、以下及大于、小于的含义,编制和解释部门,预案生效时间进行说明。
(八)附件。后附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城市干旱、城市轻度干旱、城市中度干旱、城市重度干旱、城市极度干旱、紧急防汛期等名词术语解释以及州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框图、指挥部分工及有关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州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水旱灾害分级响应标准、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堰塞体单因素危险性级别与评价指标、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级别、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表、主要防御方案。
六、与2017年版预案的区别
(一)《预案》结构方面。参考省级预案,将州级原《防汛预案》《抗旱预案》两个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了融合,整合为一个预案。其中,重点借鉴州级原《防汛预案》基础,原《预案》从9个章节调整为新的“7个章节+多个附件”形式,将怒江州水旱灾害特点精简提炼后体现在编制目的中,删除了原“怒江州概况”等冗余章节,对原《防汛预案》中比较孤立(无承上启下功能)的章节“6主要防御方案”调整为预案附件性资料。
(二)内容方面。一是在“总则”中,增加了1.1指导思想;在1.5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党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二是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增加明确了“2.3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并提出了“2.5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机制”运作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应对水旱灾害的会商研判工作机制。三是在“3监测和预报预警”中,扩充了预报预警的分类、发布、响应、解除等内容。四是在“4应急响应”中对4个响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响应条件、响应行动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强化了针对性;应急响应启动后,进一步明确应对具体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分工,提出了坐镇指挥领导同志、赴一线带队同志的设置原则,并配套考虑了有关工作组的设置需求;强调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到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等措施。五是在“5应急保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应急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有关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频次要求。六是在“6后期处置”中,增加了“6.2灾后重建”“6.7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七是附件部分,增加了“名词术语解释”“州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框图”“指挥部分工及有关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州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水旱灾害分级响应标准”和“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等相关专业指标内容,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指挥体系及成员单位调整方面。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在原预案基础上,对防指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适当调整,由州委副书记、州长任指挥长,增设1名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州长担任,增加1名副指挥长,由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指挥体系。特别明确了在重特大应急响应行动中,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数量由25家调整为28家,新增加州通管办、怒江公路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怒江水文巡测队为成员单位。
(四)监测和预报预警方面。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了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特别明确极端降雨天气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动作。
(五)应急响应方面。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州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增加响应条件,研判可能造成灾害就启动响应,将响应关口前移,掌握救灾的主动性。
七、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对应和体现了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机构力量更加强化。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州防办调整到应急局,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二是更加适应新的水旱灾害形势。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体现了极端天气下突出预警响应的作用,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预案》细化实化指挥长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