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惠民政策,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怒江各族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孩子不因贫辍学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实现学生资助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将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和适度补助生活费资助项目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在园(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并对学前2年在园(班)建档立卡户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九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省从2006年启动实施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现行实施内容为: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非寄宿制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1年开始,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所有农村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餐膳食补助。
(三)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和适度补助生活费资助项目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3年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照教科书价格的平均数免除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018年为每生460元)。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补助。
(五)“滋蕙计划”资助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之一,该项目专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07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中职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怒江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外,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8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云南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通过评选认定,可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六)“雨露计划”资助
对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贫困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已享受中职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七)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
该政策适用于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分段培养的三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东部单独培养招收的初中起点一二三年级和高中起点一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期间,在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雨露计划(每生每年5000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八)珠海帮扶怒江技能人才“双百工程”项目
珠海市对口帮扶怒江州实施“双百工程”,即对有意愿到珠海接受技工教育且具备基本文化素质等条件的“两后生”(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以后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实行“百分之百接收入读珠海市职业技工院校、百分之百推荐就业”政策。分别举办“1+2”模式班(第一年在怒江学习,后两年在珠海学习)及“0+3”模式班(三年都在珠海学习)的中、高级技工教育。
在珠海学习期间享受以下资助:一是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费、校服费、体检费、床上用品费、杂费;二是给予就读“1+2”班的二年级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活补助,给予就读“0+3班”的一二年级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活补助;三是一二年级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未享受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五是“怒江—珠海”往返交通费补助,“1+2”班学生二年级给予每年4次、三年级给予每年2次补助;“0+3”班学生一二年级给予每年4次、三年级给予每年2次补助,每次不超过800元。(此项目在州人社局实施)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之一,该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之间的路费和到校后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从2014年开始实施,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含预科)大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怒族、傈僳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景颇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6.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7.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9.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0.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1.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云南省由承担培养任务学校实行公费师范生教育,具体情况见当年招生简章。(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助困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申请)
16.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助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此项政策在原就读高校申请)
1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此项政策在原就读高校申请)
18.云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3.学业奖学金: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5.“三助”岗位津贴: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此项政策在高校实施)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原就读高校申请)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此项政策在原就读高校申请)
9.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此项政策在原就读高校申请)
怒江州及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
怒江州: 0886-3622969
泸水市: 0886-3052706
福贡县: 0886-3413540
贡山县: 0886-3511660
兰坪县: 0886-3212246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