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州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高度重视州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就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要求、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责任领导,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采购领域
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下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业主单位对接,依托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实时公开政府采购每个环节,形成痕迹信息,包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及更正事项信息;中止、终止公告信息。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州公开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共计254次,其中州本级公开39次。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依托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实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信息、中标结果信息,招标公告公开内容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结果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及合同订立信息,同时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回应有关质疑。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州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相关信息205次,其中州本级公开25次。
(三)产权出让领域公开落实情况。依托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实时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公告信息包括批准情况、转让主体、标的名称、项目概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评估情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基本概况、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因上半年无产权出让、转让项目,故无与产权相关的交易信息。
(四)其它政策法规信息公开21条。
二、经验做法
(一)明确公开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制定《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公开范围。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手段,提升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根据公共资源配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国家保密法》、业务相关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意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
三、存在的不足
(一)公开目录制定不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全面。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还有差距,信息公开的目录不够规范完善。
(二)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标准还有待提升。有时出现信息内容与公开内容要求不匹配的现象,信息审核,落实监督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公开程序,形成公开制度化。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清理招投标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信息公开制度化、经常化。
(二)加强文件学习,提高公开意识性。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范围,增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
(三)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集中展示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针对公共资源配置的服务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屏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