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发〔2019〕56号)精神,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 杰 副州长
娜阿塔 副州长
成 员: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利局局长
李伍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 超 州林草局局长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李绍荣 怒江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局长杨文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水利局副局长张皓、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张永安、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魏国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审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分级负责机制。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