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怒江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对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怒江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语委)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仕平 副州长
副主 任:白志文 州政府副秘书长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李佳玲 州教科院院长
成 员:何李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亚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艳兰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淑标 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赵晓勇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建平 州司法局副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明远 州人社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江民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和梅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赓源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蔡晋根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润生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绒绒 州广电局副局长
李树权 州扶贫办副主任
潘正芳 州总工会副主席
张晓东 团州委副书记
李雪梅 州妇联副主席
段世明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赵顺红 怒江报社副总编辑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
州语委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承担州语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和颂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教科院院长李佳玲担任。州语委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语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编制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制定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调指导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和监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州语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州语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単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州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要求,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履行管理和监督本地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职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给予必要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