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03/15 1.3w 阅读 45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怒政规〔20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9年3月16日公布的《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2015年2月28日公布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