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怒江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怒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怒江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孙立新 州委常委、怒江军分区政治委员
封玉花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王晓艳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辉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正山 州委编办主任
余建林 州人社局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和政江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石 瑜 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上校主任
领导小组在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设办公室,由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研究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年初召开会议或结合州委议军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1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拟制、督导落实、总结评比等工作;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拿出对策建议;视情协调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了解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州委组织部主要做好随军前是公务员的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随军家属事业招聘安置工作;
州人社局主要做好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协助做好随军家属就业促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工作;
州国资委主要做好随军前是国企员工的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州委编办在编制范围内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做好随军家属招聘、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州财政局主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中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汇总报审,协调做好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工作,组织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现役军人考核、成绩汇总、选岗等工作;
各驻怒部队政治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随军家属有关安置需求,提交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我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怒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