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6/04/05 1.8w 阅读 534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消防

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怒政办发〔2016〕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怒政办发〔2013〕8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于2016年1月6至20日,对全州2015年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消防工作考核情况

考评组紧紧围绕《怒江州人民政府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了各地政府消防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台账和资料,各县随机抽查了乡镇、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一般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情况,重点对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最低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考核,泸水县人民政府94.5分、福贡县人民政府98分、贡山县人民政府97分、兰坪县人民政府94分、州住建局94分、州教育局98分、州旅游局92分、州商务局89.5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合并)95.5分、州民政局92分。评定福贡县人民政府、贡山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为2015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二、2015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一)2015年度火灾情况

2015年,全年共发生火灾起数 27 起,死亡 3人,无受伤人员,直接财产损失 93.6005 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下降了16.13% ,亡人数下降了50% ,伤人数下降了100% ,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26.25% 。火灾形势呈现“三降一升”的态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从起火地域来看,泸水县、贡山县发生火灾起数居多,两地共发生火灾18起,占总数的66.67%。泸水县发生火灾10起,占总数的37.03%;兰坪县发生火灾7起,占总数的25.93%;福贡县发生火灾2起,占总数的7.4%;贡山县发生火灾8起,占总数的29.63%。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生活用火不慎15起,占总数的55.56%,放火、玩火、不明原因火灾分别为2起,占总数的7.4%,电气火灾5起,占总数的18.52%,生产作业类火灾及吸烟引起的火灾各1起,占总数的3.7%,其他火灾4起,占总数的14.81%。从发生火灾的区域上看,乡镇、农村地区发生火灾居多,共发生火灾19起,占总数的70.37%;县城城区共发生火灾8起,占总数的29.63% 。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为主线,根据“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各级认真落实责任,及时调整了县、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范畴,对签订责任状的乡(镇)、部门、行业系统、重点单位进行考核。全州4县人民政府与29个乡(镇)人民政府、15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之间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初步形成了全面覆盖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福贡县上帕镇、贡山县茨开镇人民政府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面较为扎实有效。

2.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2015年,各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落实县级消防部队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进行了经费追加,2015年四县人民政府财政拨入的消防经费总额达到2265.70万元,投入消防经费总额较2014年1957.77万元增长307.93万元,增幅达15.7%,其中基本业务经费1017.83万元、基建经费189万元、器材装备购置费509万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286.07万元、其他经费263.80万元,消防业务经费实现历史性突破。各县在落实消防部队最低业务保障经费方面,除泸水县未完成外,其他各县全部超额完成。全州积极为农户购买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保险覆盖率连续八年达100%。

3.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县紧紧围绕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目标,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全州29个大网格,371个中网格,2540个小网格全部实行网格化消防管理,15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模式。2015年持续开展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夏季消防检查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全州消防部队共检查单位4987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4085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018处,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30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70份,临时查封25起,三停处罚14起,拘留2人,罚款54.59万元,拆除彩钢板建筑2744㎡。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打击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巩固。各县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和《云南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细则》工作要求,积极构建消防宣传“八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教堂”、“进学校”工作。一是做好社会面宣传。组织开展节前集中宣传活动,在城市人员密集街道、乡村赶集场所等设立消防宣传展板、发放消防宣传资料90余次。做好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工作,组织社会群众到消防队站认识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观看了消防安全知识视频,体验了灭火器扑救油盆火灾30余次。开展了以“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为主题的“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12支参赛队伍参加了2015年“119”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全州学校消防安全明白人竞赛活动;二是加强媒体消防宣传。稳步推进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消防工作报道,刊发消防公益公告;在怒江报开设怒江消防专栏,怒江州政务网上开通消防网站。中央级媒体刊播20条,省级媒体刊播10条,州级媒体刊播400余条,中国消防在线刊播300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2000余条次。福贡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教堂工作,泸水、贡山、兰坪进一步巩固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活动。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县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组织制定完善了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指挥调度、联勤联动、战勤保障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2015年全州消防部队共接出警 96起,出动车辆 115辆,出动警力 646人,抢救被困人员 56 人,疏散被困人员 319人,抢救财产价值 202.6 万元,受到省政府救灾工作组及州领导的高度赞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市政消火栓建成率和完好率低。已建市政消火栓损坏未及时修复情况较严重,各县出台的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和检查使用单位,但“建设单位定期通报维护管理、供水和检查使用单位;检查使用单位定期向维护管理、供水单位通报市政消火栓损坏、消失、无水等情况;维护管理、供水单位及时修复和恢复供水并反馈检查使用单位”的市政消火栓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未落到实处。按市政道路和建成区面积情况进行核定计算,贡山市政道路总长度为10230米,应建市政消火栓59个,目前为止只有7个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仅11.9%。其中只有3个部件完整,4个不同程度损坏,能使用的仅有1个但压力不足;泸水县六库镇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低,维护保养经费缺乏,全州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没有配套相应的公共消防设施。

(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全州4个县、29个乡镇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未制定消防专业规划或同步修编、实施消防专业规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均未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各乡镇政府消防专职队车辆和器材装备。全州4县消防队基础建设相对滞后,训练设施、车辆器材装备结构单一,量少质差;泸水大队营房不能满足部队生活、训练等需要,现有战斗车辆不足,1辆已达最高服役年限;贡山大队急需重新购置一辆水罐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差缺959件(套)。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贡山缺少200万、福贡缺少127万装备建设经费。综合应急救援建设水平较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仍不能满足当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三)单位主体责任不强,防火宣传不彻底。全州各县缺少住建、民政、工商、卫生、商务、安监、国资、粮食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开展考评检查的开展情况,各级政府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职责分工不明确,有关部门未开展消防产品监管职责。个别单位未开展单位职工安全防火教育,部分群众对安全防火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防火知识,出租房内乱拉电线,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行业部门参与宣传较少,宣传公益化、社会化、网络化程度较低。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还不彻底。通过实地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还突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依然存在,一些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虽经治理但仍存在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达不到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还不到位,还留有死角,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还比较低,整个社会面上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危险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0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消防工作各项责任制的抓手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强化工作跟踪督导,扎实推动消防工作向前发展并取得实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要采取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专题会议研究、实地查看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掌握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找准问题存在的根源和结症,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基础建设投入。各级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克服瓶颈难题,确保《云南省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怒江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各类标准规定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消防装备评估建设计划,分步制定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计划,不断完善城市消防队站、消防通讯、消防车道以及消防供水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提升本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融入式”发展的理念,把消防工作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同步规划、同步考虑、同步推进,促使消防工作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相互协调一致。要把消防工作落实与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相结合起来,尤其是要结合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地震安居房建设、移民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搬迁重建等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消防水源、房屋耐火等级、房屋防火间距、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抵抗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在组织上、经费上以及人员上给予一定的帮助支持,确保消防宣传工作能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钳住关键,紧紧结合当地民俗民风特色,牢牢把握住信教群众集会、街天、节庆活动等时机,加强对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基本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纪意识。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怒政办发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