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2025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的《怒江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就限期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或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均应向服务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严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违规运营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前,须先行选择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云南出行、旅程预约、滴滴出行等),并持相关材料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为个人或公司。
三、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要符合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7座及7座以下且轴距大于2650毫米,已投保运营车辆险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等条件。
四、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驾驶员须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请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广大驾驶员,尽快到服务所在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办理申请。办理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时止。2025年12月31日18时后,将暂停受理新增网约车运输证业务。后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十五五”规划期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巡游出租车运营规模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统筹研究建立网约车规模动态调节机制,促进我州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