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进一步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怒江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纳云德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成 员: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聪山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永铸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和育功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桂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畔平 州商务局局长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州农业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 翔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兰花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 毅 州地方税务局局长
肖建刚 人行怒江州中心支行行长
段世明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杨云胜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乐红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州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刘聪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乐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州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磊,3622248)。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