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怒江州人民政府挂牌
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名单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7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怒江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一、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按照责任、经费、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二、此次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隐患治理完毕并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后,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摘牌消号。
三、州安委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名单(右击目标保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