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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2022/09/25 1.3w 阅读 366 点赞

州审计局:

收到《怒江州审计局关于整改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把审计调查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把抓审计整改、促工作落实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持续改进作风结合起来,确保审计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现将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726992.50元

问题情况:截至2022年5月31日,应收未收29个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费1167082.50元和51个单位会议室租赁费559910元。

整改措施:接到整改事项,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2022年8月18日,我单位向会议室使用欠款单位发放会议室使用费收缴通知文件;2022年9月14日向公务用车租赁欠款单位发放公务用车租赁费收缴通知文件。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会议室使用费收到78410元;公务用车使用费收到352609元  (详见附表),其余欠款单位仍在持续催缴。每年年底均进行全面梳理清算。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问题情况:2021年,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应在“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中列支的过路费、检测费、油费、洗车费共计63136.65元在“差旅费”中列支。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财会专业水平。三是加强财经纪律管理,从严管理财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与管理,严格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坚决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为契机,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作风教育,提高执行水平,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附件:1.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使用费收费情况统计表

2.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费收费情况统计表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使用费收费情况

统计表

序号

缴款单位

缴费金额(元)

缴费日期

备注

1

机要局

1600

2022.7.7


2

地方志办

500

2022.7.7


3

统战部

3600

2022.7.12


4

怒江州军分区

300

2022.7.20


5

团州委

2300

2022.7.20


6

外事办

1700

2022.7.21


7

科协

800

2022.7.28


8

党史办

400

2022.8.5


9

编办

1200

2022.8.10


10

统计局

900

2022.8.10


11

科协

400

2022.8.11


12

怒江州军分区

500

2022.8.11


13

应急管理局

2600

2022.8.18


14

政务服务局

400

2022.8.28


15

州委党校

300

2022.8.28


16

州委编办

500

2022.8.28


17

文化和旅游局

1100

2022.8.29


18

投资促进局

2100

2022.9.1


19

文学艺术界

1700

2022.9.1


20

州委组织部

3210

2022.9.6


21

商务局

1400

2022.9.6


22

总工会

4800

2022.9.15


23

自然资源局

2600

2022.9.15


24

政府政研室

1000

2022.9.15


25

商务局

1400

2022.9.15


26

州委办

40300

2022.9.16


27

老干部局

800

2022.9.16


合计

78410




附件2

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费收费情况

统计表

序号

缴款单位

缴费金额(元)

缴费日期

备注

1

州政府协

107253.5

2022.3.18


2

州委接待处

175618.5

2022.6.30


3

州委接待处

64887

2022.9.20


4

云南文华旅行社

4850

2022.9.20


合计

35260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