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加强与各县级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或重点领域试点先行;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和诚信宣传工作;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州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编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发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国税局、地税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怒江银监分局、人行怒江中支共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发展改革委、人行怒江中支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人行怒江中支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怒江中支分管副行长担任,州发展改革委和人行怒江中支共同牵头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各县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三)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确定联络人,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仕华)。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