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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07/11 4.0k 阅读 95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加强与各县级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或重点领域试点先行;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和诚信宣传工作;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州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编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发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国税局、地税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怒江银监分局、人行怒江中支共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发展改革委、人行怒江中支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人行怒江中支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怒江中支分管副行长担任,州发展改革委和人行怒江中支共同牵头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各县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三)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确定联络人,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仕华)。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