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一政策调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单一的“购房支持工具”向“覆盖多样化住房消费场景”转型,适应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变化,提升了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主要内容
怒江州内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含)以上,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提取物业费的自住住房,应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怒江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房屋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提取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未足额提取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提取额度
根据缴纳物业费凭证核定提取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留1元。
(三)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无需提供);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载明缴纳物业费的发票或合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有物业公司印章)。
(四)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泸水管理部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86-3636965;
福贡管理部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碧福社区滨江南路1号7栋2楼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86-3410397;
贡山管理部 地址: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294号1栋1楼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86-3515366;
兰坪管理部 地址:兰坪县人民路2号兰坪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86-3211863。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