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旱季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确保 “两节”、“两会”期间,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全州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州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汤跃宏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枢、州公安局副局长褚桂林、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马军辉、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建新任副组长,公安、安监、消防、住建、教育、工商、民政、文化、工信、综治、卫生、旅游、质监、交通、人防、森林等行业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由防火处处长段习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保障到位、督导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要专题听取本地消防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要及时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有效。各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管辖区域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公安、民政、工商和安监部门要会同州综治办,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国家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要求,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督促公安(边防)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等进行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辖区火灾多发、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行业、单位和场所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推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
四、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旅游、卫生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责任部门: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客运车站。责任部门: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场所。责任部门:商务、安监、公安治安、消防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
4.地下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住建、工商、文化、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
5.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工商、文化等部门和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
6. “三合一”场所。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公安(边防)派出所;
7.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责任部门:住建、消防等部门;
8.设置有室外广告牌和用彩钢板搭建的建筑。责任部门:住建、规划、消防、派出所等部门;
9.农村地区(50户以上村寨)。责任部门:乡镇政府、派出所、综治等部门;
10.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或区域性火灾隐患。责任部门:消防等相关部门。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2.“三合一”场所达不到《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落实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不演练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5.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消防设施设置、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运行不正常的;
7.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8.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
9.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户籍化工作要求落实三项报告制定;
10.建筑物设置有消火栓及以上系统的单位是否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1农村村寨是否配备相关灭火器材,是否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否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住户的柴堆、草堆等是否与房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
12.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日)。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的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及时组织召开消委会联席会议,对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推动公安派出所组织辖区列管重点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推动街道乡镇组织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既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发动全社会力量,抓好各项火灾防控工作落实;针对州内“阔时节”、“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平安云南”系列攻坚行动,强化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全力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评比阶段(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结束5日内)。各级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火灾防范。当前,全州消防形势不容乐观,火灾防火工作依然面临着较大压力,随着天气逐渐转冷,风高物燥,逐步进入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各种导致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是火灾高发、多发、频发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尽快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不断深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排查,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做到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调动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普及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大力提升群众消防法纪意识,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环境;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网格化管理的网管员、公安(边防)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全部、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持续加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投诉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要以“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一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着力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素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分析总结,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向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反映。州政府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所制定的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含统计表)。联系人:州人民政府联系人,李石生 ,联系电话3888614,州消防支队(办公室)联系人,邱陈红、联系电话:3898807,电子邮箱:574521770@qq.com。
附件:1.各部门职责
2.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各部门职责
一、政府职责
州、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部门具体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乡镇、农村日常消防工作。
住建部门:村寨消防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做好农村的房屋建筑改造和灶台、火塘、火盆等传统生火工具的技术改造工作。
扶贫办: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安居房建设等惠民、惠农项目相结合,积极改善农村消防条件。
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含消防站)和规划内的消防装备建设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规划部门:做好乡镇、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的经费保障工作
安监部门: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安委会的职能范围,负责检查村寨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弱伤残人员和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重点人员制定专门的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新农办: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职责范围,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供电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要求,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针对农村地区冬季用电量大,电气火灾多发的特点,深入社区、村寨进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最大限度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无偿发布农村消防公益信息。
司法行政部门:将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总体规划,结合“送法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2
怒江州今冬明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部署、检查情况 | 检查情况 | ||||||||||||||||||||||||||||||||||||||||||||||||||||
内容 | 各级党委政府 | 检查 单位(个) |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个) | 排查 高层建筑(个) | 排查 地下建筑(个) | 排查 易燃易爆场所 (个) | 排查行政村 (个) | 排查“三合一”场所 | 排查“九小场所”(个) |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个) | 排查其它场所(个) | ||||||||||||||||||||||||||||||||||||||||||
领导 批示(次) | 领导带队检查(次) | 召开会议(次) | 印发 文件(个) | 召开 会议(次) | 印发 文件(个) | 派检查组(个) | |||||||||||||||||||||||||||||||||||||||||||||||
数量 | |||||||||||||||||||||||||||||||||||||||||||||||||||||
整治情况 | |||||||||||||||||||||||||||||||||||||||||||||||||||||
执法情况 | 各类单位、场所整治情况 | ||||||||||||||||||||||||||||||||||||||||||||||||||||
内容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下发行政强制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万元) | 拘留(人) |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处) | 通报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家) | 督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地下建筑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防安全问题(处) | 督促整改其它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 |||||||||||||||||||||||||||||||||
数量 | |||||||||||||||||||||||||||||||||||||||||||||||||||||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 |||||||||||||||||||||||||||||||||||||||||||||||||||||
内容 | 中央电视台 | 中央广播电台 | 国家级报刊 | 互联网 | 省级媒体用稿(篇) | 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标语(条) | 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份) | 曝光火灾隐患 (处) |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培训 | 普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 | “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 村民及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 |||||||||||||||||||||||||||||||||||||||||
新闻(条) | 专题(个) | 新闻(条) | 连线 报道 | 专题(个) | 稿件(篇) | 专题或网页(个) | 办班(期) | 人员(人) | 办班(期) | 人员(人) | 办班(期) | 人员(人) | 办班(期) | 人员(人)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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