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建设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增效
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逐条解读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归集、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认定、企业信用修复流程等核心条款,结合日常执法、企业监管、行政审批实际讲解贯彻落实要点,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公示、使用的规范要求,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要求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要深刻认识《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构建诚信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向监管对象宣传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守信意识,营造“学条例、重信用、讲诚信”的浓厚氛围。
自2023年1月1日《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将信用建设融入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规范归集信用信息,主动做好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累计指导完成信用修复企业22家。
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各项规定,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政策宣讲,用好用活信用管理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绿色生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