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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16/02/23 1.4w 阅读 299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州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州2016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仍然按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州级各部门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各县目前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时按前一年采购规模总量的20%指定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