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8日,《怒江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怒政办发〔2022〕65号文件正式印发。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从国家层面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将作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工作加快发展。
2022年3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正式印发,结合云南实际对基础制度、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做出进一步明确。
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怒江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了第18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7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扶持、金融助力、市场运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筹集优质、宜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三)保障对象和标准。明确了保障对象、户型标准、租金控制等内容。
(四)建设方式。根据不同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分为新建、改建、改造、其他四种方式。
(五)项目建设程序。从编制建设方案、发放项目认定书、办理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等4个方面为建设主体明确了建设程序。
(六)运营管理。从加强权属管理、严格租金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加强社区服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退出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要求。
(七)保障措施。结合怒江实际,提出加强各级组织领导、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公积金支持政策、公共服务支持政策等7个方面支持政策,要求各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加快政策落地。
三、《实施方案》的关键点
(一)关于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州内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然增加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问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二)关于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套数的70%。
(三)关于租金定价。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保基本”和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要求,指导管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超过90%。
(四)关于建设方式。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由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产业园区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改建、改造类项目最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五)关于建设程序。各县市通过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进行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超出《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并根据清单动态压减。
(六)关于租赁行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过3年。
(七)关于政策衔接。在满足本地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需求,并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的前提下,部分闲置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