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怒江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怒江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2024年度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暨2025年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怒江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分配方案》;4.《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相关事宜》;5.《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相关事宜》;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相关事宜》;7.《关于调整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怒江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94家,净增单位56家;新开户人数0.3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73人),净增人数0.1万人;实缴单位905家,实缴人数3.7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11人),缴存额11.5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74.7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6.60%、2.74%、9.65%。2025年末,缴存总额111.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缴存余额33.04亿元,同比增长10.61%。
(二)提取:2025年,1.7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2亿元,同比下降4.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5%,比上年减少10.4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7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5.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32%、增长2.11%。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75.44亿元,贷款余额25.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7%、7.59%、9.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33%,比上年末减少1.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1笔1122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9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448.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8776.26万元,同比下降0.70%。其中,存款利息1431.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24.01万元,其他2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981.24万元,同比增长12.20%。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4721.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9.84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795.02万元,同比下降13.7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5.93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9.0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1.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6.5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17.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57.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55.93万元,同比下降7.36%。其中,人员经费656.63万元,公用经费37.31万元,专项经费261.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31.16万元,不良率0.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17.3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7.51%,非企业单位占72.19%,灵活就业人员占0.3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4.36%,非企业单位占73.20%,灵活就业人员占2.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3%,租赁住房占9.67%,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0%,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1.28%,其他占0.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4.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8.23%,比上年末增加1.5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8.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1.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3%,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5.1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82%,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8.69%,30岁-40岁(含)占39.11%,40岁-50岁(含)占27.21%,50岁以上占4.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68%,比上年减少6.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2025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一是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取消了租房提取频次的要求,符合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当年总提取额度内,将“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年一次性提取或一年内分多次”提取。二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州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无需先行垫付首付资金,可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首付款。三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积极研究制定怒江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低至15%。四是落实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二孩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额度在我州原有基础上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上浮30%。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5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根据政策要求和服务需求,持续优化了提取、贷款政策,推进“数字化”建设,实现高频事项线上办理、跨省通办、亮码可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较上年无变化。目前,怒江中心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为7家,分别是:工商银行怒江分行、农业银行怒江分行、中国银行怒江分行、建设银行怒江分行、怒江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怒江支行、富滇银行怒江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调整2025年缴存基数上、下限额及缴存比例。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210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7706元,下限为泸水市(含州直)月缴存基数1920元,最低月缴存额192元;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为月缴存基数1770元,最低月缴存额17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州内购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无住房的,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屋套数以购房地(县、市)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套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州内连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2025年,全州累计实缴人数111人,发放2笔贷款共99万元。五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申请缩短原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将贷款余额按贷款期限缩短后的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六是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上限男性职工由65周岁调整为68周岁,女性职工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七是出台“兴谷惠才卡”人才礼遇政策。持卡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年一次性提取或一年内分多次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上限为36000元,办理业务提供预约和绿色通道服务。八是与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联合制定《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怒公积金〔2025〕13号),2025年开展了2期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为载体,深入房地产企业、警营、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中介机构与受委托银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开展专题宣讲与实操培训。年内,累计发放政策宣传手册1000份,宣传覆盖2000余人次。二是开展助企纾困。积极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促发展”走访活动,不断优化项目准入、贷款审批全流程服务,既让开发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与便捷服务,也让更多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2025年,准入了泸水市西岸山水湾一期、盛世华城二期,兰坪县金龙·学府二期、金兰庄园一标段,贡山县盛世家园、龙腾江山阅,福贡县月下江岸等7个楼盘。三是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个人就业创业“一件事”、个人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等12项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全部开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677件。四是持续做好“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班子成员以群众身份全流程体验公积金业务办理,通过“换位思考”听民意、“亲身体验”找问题、“靶向整改”提质效,让政务服务更贴合群众需求。2025年,班子成员开展体验活动12次。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一是先后完成征信查询系统建设、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入、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集成式自助终端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2025年底,中心贷款业务共查询征信1365笔,截至2025年底,完成存量贷款征信补授权6682人。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全面梳理并修订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外部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体系,认真开展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网厅等系统及接口的运维检查定期升级病毒库,开展内部安全设备系统排查。定期举办网络安全专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演练。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从结合住建部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检工具、电子化稽查工具,梳理问题数据清单,形成问题数据台账,并进行整改。2025年,电子化稽查累计修改错误数据800余条,核查归类制作白名单4000余条,疑点率已由年初的8.75%降低至6.45%,数据质量评估得分从93分提升至98.09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5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授予“四强党支部”称号和“怒江州直机关模范机关党组织”称号;2025年怒江州州直单位职工运动会气排球比赛第七名;怒江州总工会“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怒江好网民”主题活动优秀奖;党支部纪律委员李晓霞被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州直机关“四好”党员;计划财务科谭斯佳获云南省第十五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怒江赛区州直单位初赛三等奖;福贡管理部周家青获2025年福贡县第二届政务服务技能竞赛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5年度,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行政处罚事项;对1名公积金贷款逾期职工,提起法律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逾期贷款40.6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