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防止疫病传播扩散。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要求如下:
从本日起,各乡镇、部门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已经预定了的一律退订并做好解释工作,私自承办的将严肃查处,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部门认真落实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村级食品药品信息员要认真做好辖区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泸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