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评选工作的公告

2022/09/06 1.7w 阅读 384 点赞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怒江名家评选范围为全州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领域的优秀人才。怒江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州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职业院校(中专)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怒江名医评选范围为全州所有公立、私立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医生或有突出贡献的民间医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及工作作风,在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在怒江全职工作2年以上或入选后承诺在怒江工作不少于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怒江名家

1.经济发展类

(1)在推动全州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2)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经济管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3)在企业经营管理、县(市)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水利、商贸、交通、旅游、财税、金融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作用,业绩突出,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力。

(4)近5年来,在州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下同)。

2.科技进步类

(1)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州级及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

(4)近5年来,在州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3.哲学社科类

(1)在全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2)担任过县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突出贡献,在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

(3)主持过县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在州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近5年来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4.其他类

(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或民族民间技能人才。

(2)除经济发展类、科技进步类、哲学社科类之外,在文艺创作、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军民融合等领域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有一定知名度、公认度的优秀人才。

(二)怒江名师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党校副教授或中专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因材施教,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党校人选应有较强的带教、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州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人选所教科目、所带班级、所带学科成绩优良,所带班级在学校的班级工作考核中达到优秀,近5年来所教班级在学业水平测试(中考、会考)和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

3.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作为精品课堂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能够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且成果突出,在州级及以上教学核心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或参与州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著。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论文及课题研究可不作要求。

5.有一定的社会公认度。在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中有良好声誉,近5年来,在州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举办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州直、县(市)学校参选者须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三)怒江名医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乡村医生不受职称限制),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科研带教和业务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是州级及以上学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州、县(市)级医院参选者近5年来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

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

(四)条件放宽情形

1.申报人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或服务基层一线1年以上,退役军人及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2.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单位推荐后,经州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直接纳入评审。

(五)不参加评选的人员

1.已担任学校、医院等单位领导,且不再从事一线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的。

2.涉嫌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职失责,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4.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

6.近5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的。

7.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往届入选者不再重复评选。

三、评选人数及支持措施

2022年评选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各5名,入选后授予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纳入州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在申报或推荐建设专家工作站时优先支持。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落实培养主体责任,在组织参加研修培训、项目申报、课题研究、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已入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和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不占名额直接列入对应专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申报和推荐

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怒江名家评选工作由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怒江名师评选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怒江名医评选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州、县(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优秀人才进行全面摸排,认真研判后向同级评选工作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应推尽推,逐级上报。

(二)社会推荐。全州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可直接向同级评选工作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本协会、本组织内符合条件人选,逐级上报。

(三)个人自荐。个人填写自荐资料后,由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直接向州级评选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四)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表请自行到邮箱njrc3888782@126.com(密码:njrc123)文件中心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22年9月8日至9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2022年10月10日前。

(三)初评及考察。2022年10月30日前。

(四)复评。2022年11月30日前。

(五)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2年12月30日前。

(六)人选公示及提交州委常委会研究。2023年1月31日前。

(七)正式确定名单及表彰。2023年2月28日前。

六、组织领导

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评选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下,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族宗教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第三届怒江名家、怒江名师、怒江名医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886-3888782。

八、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怒江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行政中心A510室,联系电话(传真):0886-3888782。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六库街道向阳南路62号,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2651。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六库街道向阳南路67号,联系电话:0886-3623470,传真:0886-3626914。

怒江州人社局专技科:六库街道穿城路235号,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2606。

中共怒江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