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怒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行动方案》相关内容,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4月29日12时20分许,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怒江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此项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协调推进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由总体要求、排查整治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压实责任,分类整治,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全州自建房中存在的违规违法建设难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从2022年5月底起至8月底,在全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重点对经营性自建房、农村房屋、城镇房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5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和州长任双组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政府有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级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市相应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三是加强督察检查。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督察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办。四是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五是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