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全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特定一条公路的路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创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立法起草工作的先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8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25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日,省人大将公告、决议、条例文本、审查结果的报告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条例》所称“怒江美丽公路”是指国道G219公路从贡山县丙中洛镇滇藏交界处至泸水市小沙坝服务区路段,全长 公里,“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是指怒江美丽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环境。
起草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管理、整治和提升公路路域环境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怒江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9年底怒江美丽公路建成通车后,怒江州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最吃劲的情况下,仍然咬紧牙关克服困难,组建工作专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开展了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在推进工作中,各县市形成了一套好的征迁模式,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锻炼了一支会做群众工作、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新增违建管控不严,私搭乱建屡禁不止,垃圾乱堆乱倒,污水直排怒江等,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与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规范。因此,为加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怒江美丽公路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促进怒江美丽公路可持续发展并建设成怒江州经济发展路、旅游景观路、戍边富民、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路。通过立法方式全面加强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显得十分必要。
《条例》的起草过程
认真制定立法计划。2020年8月,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就立法规划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将《条例》列为全州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立法起草工作。2020年10月,州人大召开《条例》起草启动会,州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立法起草工作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针,努力使《条例》立法更加务实管用、更具地方特色,同时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求整个立法起草工作由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认真开展起草工作。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2020年11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项目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条例》起草编写工作。为切实加强《条例》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州交通运输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州交通运输局相关处、科室,公安交警支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路政支队、公路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召开了启动《条例》起草工作会议。
广泛听取意见。《条例(初稿)》于2020年11月30日完成。2020年12月1日召开起草编写组第2次集体会议,对《条例》(第一稿)进行了第1次讨论并修改完善;12月10日召开了起草编写组第3次集体会议,对《条例》(第二稿)进行了第2次讨论并修改完善;之后,按照《怒江美丽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17〕18号)要求,以及怒江美丽公路以风光美、道路美、村寨美、生活美、环境美的“五美”目标,打造成特色化、高端化、国际化、信息化旅游文化产品体系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编写组又经过三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30日,起草编写组召开第4次集体会议,再次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形成《条例(送审稿)》。
州人大专委会精心指导。2021年4月6日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实地调研,在4月7日上午召开《条例》意见征询座谈会上,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和志阳副主任、时任州人民政府张杰副州长及州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州级各相关部门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条例》文本要突出立法的目的;二是起草的《条例》要全方位体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如何加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三是《条例》的起草要严格按照立法的程序,确保质量,基础工作要做扎实;四是《条例》的起草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申报程序,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5月17日,编写组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对《条例》进行逐条修改,汇总各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送审稿),并在请州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 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送审稿)报请州人大审查。经2021年8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25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日,省人大将公告、决议、条例文本、审查结果的报告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条例》的基本框架及内容
《条例》共有二十条。提出了制定依据、管理原则、管理主体及各部门责任。路域环境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相衔接,与发展全域旅游、重点景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以及产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等融合,推进城乡人流、物流、信息流和各类生产要素双向流动,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因素促进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范围内非法占用美丽公路及用地、服务设施和影响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作了约束性规定。对违法条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条例》的主要特色
本次立法起草工作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针,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既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和其他行业有关规定,并充分结合怒江州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实际,使《条例》立法更加科学、更具有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生态优先。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环境规划与治理、管理与保护进出了明确要求,更是体现当前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一项活动、四大工程、五大行动”品牌培育工程的需要。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路域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坚持严格管控,对部分管理中较为突出的违法情节,进行了强化处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处理的措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管理现状,以风光美、道路美、村寨美、生活美、环境美的“五美”目标,强化和规范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