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交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交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柴万宏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张 杰 州政府副州长
徐 贤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普华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
茶凌云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杨 斌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和丽军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雪松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永卫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和颂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胡 剑 州科技局局长
余建全 州民政局局长
刘欣荣 州司法局局长
熊文彬 州财政局局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建平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秀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增贤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仕全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斯付 州水利局局长
杨建梅 州商务局局长
和桂莲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段春华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聪山 州应急局局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慧芝 州广电局局长
马 玲 州政府副处级督察员
杨义山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晓晶 团州委书记
密秀珍 州妇联主席
段世明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何天华 州气象局局长
有 福 怒江公路局党委书记
和健君 怒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邱少峰 怒江银保监分局局长
何 东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州交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交安委办)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州交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和丽军兼任。州交安委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组员由州交安委从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中聘任。
二、州交安委及州交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州交安委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拟订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治理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发展趋势,总结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二)州交安委办主要职责:负责州交安委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州交安委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州交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交安委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州交安委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