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
怒政办发〔2019〕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生态脱贫一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选好用好生态护林员,实现护林促就业,增收促脱贫的目的。结合我州生态护林员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通过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积极探索生态护林员“一职多能、一岗多责”管理模式,让生态护林员在履行管护森林资源职责的同时,分别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河流水系保护、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全面参与乡村基础服务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怒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生态脱贫一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怒江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工作重点,通过扩展生态护林员在护林、护路、村庄保洁、河道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定岗位、定人员、提补助,实现队伍力量整合、工作职责整合、补助绩效整合,充分调动扩展职责后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为我州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州级统筹协调推动、县市履行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村级负责日常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考核的组织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统筹整合怒江州境内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河道管理员、村庄保洁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统筹整合人员职责,统筹调度使用管理,不断在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的改革创新上集中发力,打造一支“一职多能、一岗多责”生态建设队伍。
——坚持整合职能、兼职使用。以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为基础,将护林、护路、河道管理、村庄保洁和地质灾害监测等职责一并纳入整合,生态护林员不仅要承担护林职责,还要承担护路、河道管理、村庄保洁和地质灾害监测等多项工作职责,推行“兼职使用、补助叠加”,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按照“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发挥绩效管理的杠杆作用,激发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模式。
——坚持绩效管理、奖优罚劣。按照管好用活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队伍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履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抓好人员选聘、岗位管理、作用发挥、履职考核等环节,严格规范管理,体现奖优罚劣,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一岗多责、增责加薪、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的管理模式。通过加强我州生态护林员在护林、护路、村庄保洁、河道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综合能力建设,全面理顺、完善和提高生态护林员管理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农村基础综合服务能力,达到“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发挥作用”管理使用目标。
二、扩展工作职责
以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为基础,在承担生态护林职责的同时,分别承担护路、村庄保洁、河道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工作职责。
(一)每一名生态护林员必须每年集中完成不少于20株的植树任务,并确保包植包活。对生态护林员年度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由各乡镇负责考核,各县市负责检查,对不达标的,责其进行补植补种。
(二)被选聘为护路员的生态护林员,主要承担生态护林与护路两项职责。
(三)对村庄保洁、河道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三项职责,每一名生态护林员必须选择其中2—3项作为扩展的工作职责,并享受相关绩效补助。
(四)各县市要及时制定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五)州、县市级交通运输、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三、人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按就地就近就便原则选聘,选聘生态护林员及扩展职能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优先聘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群众;二是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三是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护路、村庄保洁、河道管理、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四是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遵纪守法。
(二)选聘要求。按照“县建、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及扩展职能实行一年一聘制度,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聘;聘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职的可终止聘用并调整。村委会负责初选审核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公示、聘用(发放聘书或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村委会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安排工作、考核评价、兑现补助等日常管理。
四、管理及考核
(一)强化管理。以确保工作能够有效运转为原则,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扩展生态护林员新增工作职责运转管理机制,负责对生态护林员“一岗多责”机制监管。县市成立管理大队,乡镇成立管理中队,负责本区域生态护林员等扩展职能的统筹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管理小队,由10—20人为一组,明确一名组长及若干名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州、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察指导考核,确保队伍力量整合到位、工作职责整合到位、补助绩效整合到位。
(二)强化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护林员扩展工作职责的集中培训,知晓和掌握各自承担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流程、措施要求等,确保每名生态护林员均能上岗履职。
(三)强化考核。对生态护林员职责和扩展新增工作职责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考核(绩效)、一年一聘用,建立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对考核合格的,及时兑现绩效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绩效补助。年终实行综合考核评定,对考核评定实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第二年不得续聘。扩展工作职责归并后的生态护林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制定出台,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生态护林员,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成效。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统筹。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等扩展新增工作职责的绩效补助由县市人民政府从中央、省各类转移支付、州及县市配套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绩效补助。补助待遇由生态护林员护林植树基础补助和扩展工作职责绩效补助两个部分组成,护林植树基础补助可以按月发放,也可按季度发放。新增工作职责绩效考核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扩展后的涉及生态护林员的各类补助资金统一由县市财政核定后下拨到乡镇,由乡镇按工作考核结果,发放到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等新增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量大小增加绩效补助,具体绩效补助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2019年2月2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生态护林员扩展工作职责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相应办公机构,全面落实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各项工作。
2.制定具体方案(2019年2月25日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选聘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
(二)组建机构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县市、乡镇、村组成立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具体管理机构,构建完善生态护林员扩展工作职责管理体系。各县市成立管理大队,乡镇成立管理中队,村组成立管理小队,各级管理队伍要落实管理人员,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三)培训上岗阶段(2019年3月1日后持续)。采取边上岗边培训的方式,所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实现上岗,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等部门要组织对所聘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履行生态护林和扩展后的新增工作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建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同时,各县市要按月将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推进情况和信息报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确保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后的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并按要求顺利运转。
(四)注重考核管理。加强岗位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长效机制。强化督察检查,加强整合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
(五)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生态护林员主动投身到乡村建设管理中,不断增强从事“一岗多责”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打牢生态护林员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怒江州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分县市已聘(计划)人员一览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怒江州扩展生态护林员
工作职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认真做好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文辉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张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娜阿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余剑锋州政府党组成员、州扶贫办主任
张建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治基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州财政局局长
和相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和育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州水利局局长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有福怒江公路局局长
和健君怒江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沈冰怒江美丽公路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和草原局,由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怒江州扩展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相关工作,并指导好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安排事项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分县市已聘(计划)人员一览表 | ||||||
单位:人 | ||||||
单位名称 | 生态护林员(已聘人数) | 护路员(计划人数) | 村庄保洁员(计划人数) | 河道管理员(计划人数) | 地质灾害监测员(已聘人数) | |
全州分项数 | 13889 | 4854 | 4818 | 5981 | 2852 | |
泸水市 | 3070 | 1237 | 918 | 1268 | 752 | |
福贡县 | 3710 | 859 | 530 | 1191 | 1102 | |
贡山县 | 3230 | 586 | 632 | 1597 | 596 | |
兰坪县 | 3879 | 2172 | 2738 | 1925 | 402 | |
注:1.目前,上级下达全州生态护林员指标为11885名,实际聘用13889名。
2.各县市计划聘用护路员、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人数为18505人,多出实际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超出的计划数由各县市根据工作整合和财力情况确定选聘人数,也可根据上级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