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目前全省各州市工作落实进度缓慢,为尽快落实我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切实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长期护理困难,现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尽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省政府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列入10件惠民实事,这既是一件具体的惠民实事,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县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将残疾人“两补补贴”发放列入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不打折扣,坚决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2016年11月内全面发放到位。
二、各级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州、县两级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推进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项补贴”制度与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州、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请各县、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尽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6〕26号)要求,务必抓好落实。各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25日11:00前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报州民政局(联系人:赵晓勇)。州民政局要牵头做好督促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或问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