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必看!怒江州四县(市)发布关于返怒最新要求!

2022/03/30 1.5w 阅读 206 点赞
当前国内多地持续发生本土确诊病例为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怒江州各县(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再次发布紧急提醒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近期,国内多地持续发生本土确诊病例,疫情传播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传播快、隐匿性强、跨区域传播等特点。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境外陆路来(返)泸入境中国籍人员,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入境后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7”天,进行6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
二、凡14天内有省外、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和有病例报告区域来(返)泸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进入泸水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带*号来(返)泸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后需进行7天居家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无固定居所的进行集中留观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留观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离开(含途经离开)泸水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四、凡来(返)泸“红码”人员一律进行集中留观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留观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凡来(返)泸“黄码”人员有固定居所的需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单位报备,进行7天居家检测,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无固定居所的进行集中留观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留观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区域和边境县(市),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单位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前往,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要持续严格落实查验“两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1米线防控要求。发现有红码、黄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市疫情指挥部,并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请广大市民、冷链食品和物流快递经营户,在疫情特殊时期,不代购、销售、经营邮件快递和冷链食品。
八、积极主动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劝导未接种或未完成加强针接种的家人、亲友及时就近接种,合力构筑免疫屏障。
九、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扎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自觉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状况,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十、凡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究。
十一、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3月30日

福贡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严防疫情输入,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同时空伴随人员旅居史的来(返)福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社区(村)要落实排查责任,全面掌握来(返)福贡人员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入境人员实行“14+7”集中隔离,高风险地区来(返)福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和行程卡带星号来(返)福贡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外省、25个边境县市(泸水、贡山除外)来(返)福贡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医院等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规范做好通风和环境消杀;KTV、酒吧、网吧、洗浴场所等,要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加强居民小区(村)进出管理,对所有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查验。
四、从通告印发之日起,匹河民族中学执勤点要严格执行“两扫一测一登记”防控措施,发现从中、高风险(健康码呈红、黄码)地区来(返)福贡人员及行程卡带星号人员必须登记好信息后推送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推送到属地乡(镇)。
五、广大人民群众接到来自福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886-3411508)要及时接听,配合指挥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特此通告
福贡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涉疫地区来(返)贡人员排查管理公告 (第6号)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我省陆续发现多起外来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为严防疫情输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现紧急提醒如下:
一、所有来(返)贡人员均应注册“云南健康码”。
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和边境县市来(返)贡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除进入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进入贡山县辖区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程码显示绿码有*号的除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进入贡山县辖区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才能入贡,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或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无固定居所的进行集中留观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留观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纳入村(社区)健康监管,由村(社区)负责,入贡游客由县文旅局纳入网格管理。
四、来自涉疫地区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或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7天(留观期间检测、食宿费用自理),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五、按照“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求,对报告本土疫情的省份,原则上不派人员前往参加会议活动。必须出省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选择直达航班或列车,减少途中中转,避免途经已报告本土疫情的省份。
六、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红码”“黄码”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七、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以上通告内容,即日起实施,后续我们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咨询电话:
指挥部办公室0886--3511979
县疾控中心办公室0886-3511419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3月30日





兰坪县关于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返)兰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紧急提醒
当前,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部分地区疫情仍在发展,外溢风险较高,尤其近日我省昆明市已发现多起外地来(返)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有关工作,现紧急提醒如下:

一、所有来(返)兰人员均应注册“云南健康码”。
二、凡从省内外涉疫地市(含带*)、省内边境县市,抵兰时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兰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入(返)兰人员,一律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结束且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自动转为“绿码”。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乡镇和村(社区)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卡点检查等期间的食宿和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所辖乡镇和村(社区)要严格监督居家健康检测等工作。
四、来自重点涉疫地区的人员,一律赋“黄码”并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进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结束且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自动转为“绿码”。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乡镇和村(社区)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卡点检查等期间的食宿和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所辖乡镇和村(社区)要严格监督居家健康检测等工作。
五、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及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按照本紧急提醒第三、第四条要求“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六、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红码”、“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应立即向属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七、广大居民要全力支持全国各重点涉疫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我县人员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
八、以上内容即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所在乡镇和村(社区)反映,经审核后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
如有疑惑及问题,请致电:
1.兰坪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1369)
2.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2940)
3.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营盘镇:0886-3281148兔峨乡:0886-3283008石登乡:0886-3265008河西乡:0886-3275019啦井镇:0886-3286002中排乡:0886-3261008金顶镇:0886-3220088通甸镇:0886-3271039

兰坪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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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