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怒江州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8〕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州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丁秀花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段晓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夏友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艳兰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桑树运 州公安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国青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镒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金荣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白丽华 州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和国雄 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 彬 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李秉涛 州文物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李金荣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州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