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云环通﹝202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怒江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估考核、监督管理、附则四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
(一)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全过程管理原则,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从受理审查、审批部门审查、技术评估专家审查、技术评估机构审查四个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质量考核。
(二)考核周期采用季度考核。受考核的编制单位每个考核周期最终得分取该编制单位本周期内所有受考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考核分值的平均分。技术评估机构对编制单位每季度的怒江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受考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考核评分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季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在85—75分(含)的为良好,在75—60分(含)的为合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实施年度“红黑榜”管理。结合季度考核结果,以及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一年内考核结果出现两次及以上“良好”或一次及以上“优秀”的编制单位纳入“红榜”。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或同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两次及以上技术审查均未通过的、或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的编制单位纳入“黑榜”。
(五)考核结果公布。每年年底在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纳入“红榜”和“黑榜”的编制单位名单。
(六)“红黑榜”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本年考核结果,对上一年“红黑榜”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