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至27日,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怒江州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4日正式向怒江州反馈督察意见。
怒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怒江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措施及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把美丽中国建设怒江实践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根据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5大类60个问题: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18个、二是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6个、三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短板突出的问题18个、四是部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8个、五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需引起重视的问题10个。
针对以上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五个方面整改措施及目标。
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深化生态文明教学和宣传,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思想上、思路上、决策上、行动上全方位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怒江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州委、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高位推动,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全面调查兰坪县涉重金属企业底数情况,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兰坪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4年年底前启动涉重金属企业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全州上下树牢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到2023年年底全州2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按程序完成验收销号,到2024年年底,及时启动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到2025年年底,兰坪县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州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短板。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分年度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完成破损管网修复和新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关停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地,规范垃圾处理前端集中收集、中端转运、末端处理。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到2025年年底,全州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有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乡镇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9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85%。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加快推进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泥窑协同焚烧)、贡山县玉金铁矿渣库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州2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销号工作。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到2025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级联合执法检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0项反馈问题中,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7项,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4年年底前完成31项,2025年年底前完成21项并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需引起重视方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措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实施沿江(河)截污工程建设,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治理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到2025年泸水市临时采石场完成生态修复,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初步构建起建筑垃圾源头处置、中转运输、终端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设施体系、管理体系,补齐建筑垃圾处置短板。完成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土地使用属性。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根据整改进展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强化责任压实。要求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对照州级总体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细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全面履行职责,细化整改措施,确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明确整改事项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做到协同配合,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促督办。建立健全整改督导检查机制,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州监委依据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强化验收销号。严格对照验收销号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扎实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和州级组织验收。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怒江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6月13日至27日,第二轮第二批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怒江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督察,形成了《怒江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9月14日向怒江州进行了反馈。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怒江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把美丽中国建设怒江实践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到底、贯彻到位,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政治责任、历史使命的强烈意识。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面推进整改。根据《怒江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曝光典型案例以及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对标对表、逐项对照,全面梳理出怒江州问题清单,以问题清单倒逼整改。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主动认领存在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逐一做好现状调查,细化整改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目标。
(三)系统综合治理,科学精准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为目标,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
(四)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发现解决问题与促进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障问题整改。
(五)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深入落实“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思路上、决策上、行动上全方位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辟的生态文明道路奋力前行,全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反馈问题全面坚决整改到位。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针对6个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立行立改办结4件,2023年年底前办结2件;针对60项反馈问题,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7项,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1项,2024年年底前完成31项,2025年年底前完成21项并全部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州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7%,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不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四)美丽中国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五)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监督体系、评价考核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自然资源保护能力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得到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形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不断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四、整改措施
根据《怒江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聚焦反馈的60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问题清单,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制定《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反馈问题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按时整改落实到位,顺利通过验收销号。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怒江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二)强化责任压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对照州级总体整改方案,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具体细化整改方案,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细化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州级总体措施,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技术帮扶、组织验收等;责任单位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时限及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及自查自验;配合单位负责按照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求,协同推进问题整改及验收。各单位要明确整改事项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促督办。建立健全整改督导检查机制,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推进滞后的,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州纪委州监委依据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验收销号。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怒江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怒环督字〔2021〕26号)要求,对照验收销号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扎实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和州级组织验收。针对部分无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的问题,由各县(市)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州级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州级组织验收。
(六)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一)怒江州一些县(市)和部门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不到位,对怒江州承担的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地位和自身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保护优先意识还树得不牢,存在怒江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洪维智 州委书记
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学习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
3.深化生态文明教学和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
4.加快绿色转型升级。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怒江州坚持问题导向意识不浓,讲工作成绩多,讲存在问题少。调阅资料发现,2020年以来,怒江州人民政府每年向州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中,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梳理不精准,不够全面,避重就轻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分析梳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时按质向州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分析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认真梳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2.每年定期配合州人大深入一线开展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并按时按质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三)贡山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召开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州级有关单位
督办领导:杨国柱 州委副书记
整改目标:认真筹划,严格材料审阅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紧扣主题,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效果。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抓实会前准备。及时向各有关单位传达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有关专题民主生活会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掌握会前准备情况,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意见,督促指导制定并报批会议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等材料,把好质量关,重点检查是否紧扣会议主题,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返工重写。
2.抓实会中督导。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各督导组全程参会、及时指导,督促各单位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点紧盯党委(党组)书记是否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班子成员自我批评内容是否具体、剖析是否透彻、是否抓住要害,相互批评是否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对存在会议偏离主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辣味不足,有漏项缺项的,当场提醒,促其纠正。对会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叫停,报批后督促重新召开。
3.抓实会后整改。加强督导各单位针对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会上互相批评意见,一体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进行严格审查。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清、聚焦生态环境不到位、查摆问题偏离主题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一体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四)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违规审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冯逆光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依法撤销原批复文件,科学合理确定水库用途。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法撤销违规审批文件。
2.对全州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1次排查,全面查找在水源保护区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进行整改。
(五)高黎贡山(怒江段)沿线三个县(市)个别领导干部对全面加强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认识还不到位,站位还不高,工作局面还没有完全打开,主动思考和认真谋划研究不够。一些工作主要停留在具体业务层面,工作合力还未形成
责任单位: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委国安办
配合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
督办领导:李义军 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国安办主任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大保护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作为“国之大者”,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牢抓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以下简称高黎贡山保护工作)。坚持把高黎贡山保护工作纳入国家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州委、县(市)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听取有关县(市)、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工作述职。适时组织召开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高黎贡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5个专项组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各领域工作,推动相关县(市)、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标对表各级《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高黎贡山保护工作强大合力,着力提升高黎贡山怒江片区生物生态安全综合管护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每年5月“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高黎贡山保护工作中来,营造“生态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六)部分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影响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的本底情况研究不深、底数不清
责任单位: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委国安办
配合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
督办领导:李义军 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国安办主任
整改目标:紧扣州级《实施方案》任务事项,督促相关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资源现状调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细化完善方案。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进一步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扣州级《实施方案》任务事项,结合县(市)区位特点,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修订,加强对乡镇(街道)、县(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导。
2.强化区域联动。探索与西藏林芝市、保山市隆阳区等周边地区建立高黎贡山区域协同联动机制。2024年6月底前,高黎贡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5个专项组牵头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工作。继续开展好与缅方缔结边境友好村寨活动,加强高黎贡山及周边地区防火灭火交流合作,加强边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扑灭及信息共享。
3.加强本底调查。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高黎贡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编制高黎贡山怒江片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开展保护名录行业通报共享和社会科普宣传。以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疫病、外来物种入侵、地质灾害等为调查对象,聚焦珍稀濒危物种受胁因素、重大新发突发动植物疫情、局部入侵及以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情况等问题,组织开展高黎贡山地区生物生态安全摸底调查评估等工作。
(七)高黎贡山(怒江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宣传仍有不足。科普宣传力度不够,周边群众对高黎贡山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入,一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开展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生态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大保护执法力度,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生态安全。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每季度不少于一场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现状的认识,形成自觉保护意识。
2.深入摸排线索。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场所开展排查,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社交平台和网络直播平台,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3.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每年召开一次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联动协同、行刑衔接,提升打击整治效能。
(八)《怒江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怒江州要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6个方面攻坚战,但督察发现,有的州级牵头责任单位未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有的用工作计划或转发上级文件代替部署安排;有的工作方案虽印发但实施力度打折扣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编制完善怒江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战等六个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任务落实。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及时制定并印发实施《怒江州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怒江州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2022—2024年)十条措施》《怒江州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怒江州深入打好水质巩固提升攻坚战》。
(九)泸水市人民政府未向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主动与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汇报对接,严格按要求配合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并对标认真梳理、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准确全面反映年度环保工作“成绩单”。
2.严格按照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补齐短板、狠抓落实,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2020-2022年,福贡县人民政府连续三年未向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汇报对接,严格按要求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并对标认真梳理、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准确全面反映年度环保工作“成绩单”。
2.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补齐短板、狠抓落实,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贡山县力透底村吊桥下方(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对面)怒江东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贡山县茨开镇穿城的一中河、怒江支流牛郎当河均有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冯逆光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督促各级河长、河长联系单位知责担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巡河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责任河流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以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机制,针对基层河长操作河掌云APP规范履职情况动态调度,督促各级河长联系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提醒各级河长在加大巡河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责任河流专项治理和整治工作,牵头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等重点任务。
2.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重点解决未批先建以及河道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倾倒等突出问题。
3.以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为目标健全河道执法巡查机制,在怒江干流及支流重点河段集中开展一轮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全面清理非法采砂堆砂场,整顿采砂作业器具,坚决关停未经行政许可批准擅自采砂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
4.及时清理贡山县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取缔怒江东岸非法采砂点。
(十二)福贡县鹿马登乡干布河采石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福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冯逆光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对干布河采石场河口段建设挡墙,将河道内泥沙清理干净,保障行洪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好环保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福贡县鹿马登乡干布河采石场露天堆放砂石采取抑尘配套措施,对在干布河采石场围挡破损处(河口段)建设挡墙,拦挡泥沙。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泥沙,保障行洪安全。
2.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机制,针对基层河长操作河掌云APP规范履职情况动态调度。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按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长制网格化管理体制,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十三)兰坪成宇空心砖场被责令停产后,建筑物和设施未拆除,现场作业痕迹明显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责令兰坪成宇空心砖场拆除相关建筑物及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兰坪成宇空心砖场下发限期整改文书,要求企业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2.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当事人限期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按照行政强制执行相关规定依法推进后续拆除工作。
(十四)贡山县牛郎当采石场被责令停产后仍在生产,牛郎当、普拉底河两个采石场均未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拆除采石场设备,完成场地清理及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然形态。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牛郎当采石场立即停止生产活动。
2.拆除采石场设备,完成河道内碎石及废料堆积体等场地清理。责成牛郎当、普拉河两个采石场开展生态修复,在可绿化区域补植林木,修复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
(十五)兰坪县新程建材加工厂关而未停,有近期作业痕迹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兰坪县新程建材加工厂下发限期整改文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2.督促当事人限期完成整改,对当事人限期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按照行政强制执行相关规定依法推进后续拆除工作。
(十六)投诉举报件办理不彻底,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兰坪县金顶镇福东采石场噪音扬尘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兰坪县金顶镇福东采石场企业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提升扬尘管理科学化、常态化水平;全面复核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所有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督促兰坪县金顶镇福东采石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全面复核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所有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十七)泸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完成建设的大兴地镇、鲁掌镇污水处理站实际尚未全面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冯逆光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强化台账资料管理,加快推进泸水市大兴地镇、鲁掌镇污水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研帮扶,强化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台账资料真实客观准确。
2.加快推进泸水市大兴地镇、鲁掌镇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十八)怒江州住建部门提供给督察组的工作情况介绍材料与督察组实际掌握的情况存在差距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材料审核上报。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文件办理业务水平,强化材料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并真实客观准确。
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行为,严肃处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行为。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十九)怒江州特别是兰坪县在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方面还有差距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清单,积极有序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高位推动,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2.完成全州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州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清单。启动涉重金属企业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及执法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2022年以来,兰坪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均未专题研究部署过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树牢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专题研究、系统谋划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兰坪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高位推动,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2.全面调查兰坪县涉重金属企业底数情况,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数据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兰坪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整治。
(二十一)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需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土壤修复治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阶段渣堆异地处置,推进第二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土壤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完成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弃渣处置工作。
2.编制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启动整治工程并积极推进。
(二十二)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指出的兰坪县康华电解锌厂渣库治理工程进展滞后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切实压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兰坪县康华电解锌厂渣库污染治理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尽快启动兰坪县康华电解锌厂渣库污染治理第二阶段系统整治工作。
2.2024年6月底前完成渣库应急风险管控及系统治理工程,规范完成问题整改和验收。
(二十三)兰坪县部分涉重企业长期停产闲置,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开展涉重金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规范厂区“三防”等措施,确保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对兰坪县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
2.2024年年底前按照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企业规范环保管理,确保环境风险防控到位。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生态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二十四)兰坪金利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坪锦图矿业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环保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生态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州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建立全州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清单。
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短板突出
(二十五)怒江州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破难题补短板工作力度不足,设施建设、维护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全州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分年度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城镇“两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2.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70%。妥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
3.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水平,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乡镇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二十六)泸水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约为33.2%,距离2025年年底达到50%的整改目标还有差距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提高泸水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年底泸水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4年年底前完成小沙坝污水处理站、丙舍坝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提高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2.2025年年底前完成六库老城组团雨污分流、六库江西赖茂新区组团污水管网、老干村片区污水管网、小沙坝片区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
(二十七)泸水市城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根据泸水市城区生活污水产生的情况,逐步提升泸水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匹配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市管网排查工作,2023年年底完成城市管网排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加快推进城区管网破损修缮工作。
2.2024年年底前完成小沙坝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年底前完成六库老城组团雨污分流、小沙坝片区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
3.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
(二十八)怒江(泸水段)沿岸小沙坝完小附近有多处污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建成小沙坝污水处理站,完善小沙坝片区污水管网。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妥善处置怒江(泸水段)沿岸小沙坝完小附近污水直排口,2023年年底前建设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对直排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2.2024年3月底前完成小沙坝湿地公园建设和小沙坝污水处理站建设。
(二十九)福贡县、贡山县城市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福贡县、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到2025年年底,福贡县、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相适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福贡县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25年年底,福贡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2.加强贡山县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到2025年年底,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以上。
(三十)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总磷不能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提升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出水口总磷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调试检查,完成故障检修和设备整改。
2.加大对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监管力度,加强运营经费保障,规范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三十一)泸水市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仍未完成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摸清城区管网底数。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外业工作。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三十二)泸水市管网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芭蕉河、赖茂河及小沙坝河等河道内排污管出现破损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城区污水管网维护能力显著提升,城区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芭蕉河破损管网修复,2024年8月底前完成芭蕉河西岸截污管道改造工程。
2.2025年年底前完成小沙坝河(兑房河)河道治理,完善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有效治理污水直排问题。
3.启动泸水市赖茂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及城市绿水公园项目,2025年年底前完成赖茂河河道治理。
4.完善管网日常维护机制,强化管理,定期开展城区排水口排查及整治工作。
(三十三)贡山县、福贡县、兰坪县城市管网破损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管网排查,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推进城市管网排查工作,摸清破损、老旧、跑冒滴漏情况,制定管网修改建设计划。
2.按照制定的管网修改建设计划,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开展城区管网破损修缮工作,力争在2025年完成城区主街道管网改造提升。
3.持续加强城区截污治污工程,逐步有序消除管网破损、漏接、混接的问题。
(三十四)全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未达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逐年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7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2.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管理,提高设施运行管理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覆盖率。
(三十五)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快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年底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7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级要求在确保到2025年三类县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全覆盖。
2.州级建立2023-2025年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月调度,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互联网”的方式,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机制。
(三十六)上江镇完小附近防洪沟内混流水质超标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推进上江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启动上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2.2025年年底完成上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逐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收集率。
(三十七)泸水市称杆乡、兰坪县啦井镇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未运行
责任单位:泸水市、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大对泸水市称杆乡、兰坪县啦井镇等已建成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完善泸水市称杆乡污水处理站建设、管理工作并投入试运行。
2.尽快完成兰坪县啦井镇污水处理站设备调试,加大运维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实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的指导,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运行。
(三十八)泸水市大兴地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还在建设中,管网建设滞后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大兴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泸水市大兴地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加快推进大兴地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2024年年底前污水直排口全部消除,有效提升镇区污水收集能力。
(三十九)怒江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不断规范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督促县(市)全面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调试修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2.压实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巡检工作,完善相关台账资料,提高管理水平。
(四十)乡镇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简易焚烧现象有禁不止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规范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停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地,及时清理现有焚烧残渣。
2.加快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制定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通过送城市(县城)或邻近乡镇镇区小型化分散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3.通过省住建厅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互联网的方式,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机制。
(四十一)怒江州泸水市老窝镇、古登乡、称杆乡等乡镇存在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规范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全州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停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地。
2.规范泸水市垃圾处理前端集中收集,加快推进乡镇垃圾压缩站附属设施建设。
3.加强泸水市垃圾处理中端压缩转运,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泸水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
(四十二)兰坪县营盘、兔峨等乡镇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兰坪县中排乡垃圾处理设施烟气降温洗涤焦油有外溢现象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关停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所,对现有焚烧残渣进行清运,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规范中排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逐步关停兰坪县营盘、河西、兔峨等乡镇镇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场所,就近开展乡镇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2.将露天焚烧点焚烧残渣转运至兰坪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规范处理。
3.妥善处置兰坪县中排乡垃圾处理设施烟气降温洗涤焦油。
四、部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四十三)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未通过省级牵头单位的二次验收
责任单位: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通过省级牵头单位的验收,规范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措施,通过省级牵头单位的验收(已完成)。
2.对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设施设备进行综合评估,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十四)怒江州将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调整为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且调整变更项目推进滞后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建设,妥善处置泸水市城市生活垃圾。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建设,确保于2024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2.规范泸水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卫生填埋场规范运行。
(四十五)泸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比下降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提高泸水市城市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市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控。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渣土运输等易产生扬尘区域的监管力度。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及周边施工扬尘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因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
3.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直排、恶臭异味扰民等污染问题。
(四十六)怒江州尚未完成2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销号工作
责任单位:泸水市、贡山县、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全州2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整改台账,按程序完成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涉重金属度渣堆存点验收销号工作,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级验收销号。
(四十七)兰坪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环保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泸水市、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推进兰坪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尾矿库环保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兰坪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办理完成环保手续前不得违法生产运行。
(四十八)怒江州仍需进一步加大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生态修复的部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质量还不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分类推进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县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紧盯目标任务,分县(市)制定年度修复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3.加大对已完成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的日常管护力度。
(四十九)怒江仁合酒厂、兰坪湘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存储仓库生态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兰坪湘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地上附属物,并恢复原地类现状。
2.拆除怒江仁合酒厂建筑内酿酒设施设备,改变怒江仁合酒厂地上建(构)筑物用途。
(五十)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治理工作进展滞后
责任单位: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应急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可控。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压实贡山县玉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3年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督导企业严格执行项目环评管理要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全处置尾砂。
3.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尾矿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五、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需引起重视
(五十一)怒江州四县(市)对建筑垃圾管控不力,随意倾倒、乱堆乱存现象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各县(市)力争启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年底前,初步构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设施体系、管理体系。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2.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
3.督促各县(市)启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五十二)泸水市六库街道小沙坝村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三防”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责令业主关停临时堆存场,清除堆存建筑垃圾。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责令泸水市小沙坝村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业主及时关停临时堆存场,清除堆存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前认真落实“三防”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降低对怒江水环境的影响。
(五十三)泸水市回家河采石场、祝学成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大练地街道至上江镇、六库街道至老窝镇沿线均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快建成泸水市回家河生态修复工程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补齐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泸水市回家河采石场、祝学成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大练地街道至上江镇、六库街道至老窝镇沿江沿线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
2.加快推进泸水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规范消纳场建筑垃圾倾倒。
3.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行为。
(五十四)兰坪县上金龙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存在生态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兰坪县上金龙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及时清理现弃土场地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对堆弃土地进行恢复治理。
2.强化行政综合执法,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群众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规范处置弃土和倾倒建筑垃圾。
(五十五)兰坪县金顶街道七联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成兰坪县七联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及时对堆存点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行为。
3.加大群众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自觉主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意识。
(五十六)兰坪县六兰公路旁、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有多处随意倾倒建筑现象
责任单位:兰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及时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日常巡查。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堆存点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设立警示标牌、标语,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力度,强化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3.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管控,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
4.加大群众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自觉主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意识。
(五十七)福贡县、贡山县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管控无序问题
责任单位:福贡县、贡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措施方案,做好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情况摸底调研。
2.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末端处理方式,提升末端处置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建筑垃圾管控,强化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
(五十八)福贡、贡山、兰坪县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断提升河流水质,确保拉甲木底桥等断面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治理。2024年年底,基本完成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排查。完善各县(市)沿岸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快填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空白,科学实施沿江(河)截污工程建设。
2.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统筹、分类推动流域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农村改厕,科学稳步推进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管控,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十九)泸水县阿亚洛河祝学成采石场、泸水县六库镇阿亚洛河杨绍武采石场、荣华采石综合加工厂等3家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滞后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强采石场日常监管,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泸水县阿亚洛河祝学成采石场、泸水县六库镇阿亚洛河杨绍武采石场、荣华采石综合加工厂3个矿业权人及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于2024年12月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完成生态修复后,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开展验收并依法依规注销采矿许可证。
3.加强采石场矿业权日常监管。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采石场做好提醒通知,并及时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
(六十)泸水县阿亚洛河祝学成采石场、片马镇片四河采石场、老窝镇荣华村采石场、怒江州志源石材公司磨房河砂岩矿矿山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彻底
责任单位: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督办领导:刘雪松 州政府副州长
整改目标:加强采石场日常监管,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泸水县阿亚洛河祝学成采石场、泸水市片马镇片四河采石场、老窝镇荣华村采石场、怒江州志源石材公司磨房河砂岩矿矿山等4家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全面拆除清理生产设施设备及有关附属设施。
2.加快推进泸水县阿亚洛河祝学成采石场、泸水市片马镇片四河采石场、老窝镇荣华村采石场3家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
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