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新的“在线缴费”和“邮寄查询”2项应用服务。
(一)在线缴费。群众申领居民身份证时,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打印的《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缴费二维码,即可在线缴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电子票据将通过“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向缴费群众发放。使用“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和“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受理系统”受理的业务,在业务受理完成后通过“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其他系统受理在线缴费”功能完成在线缴费登记,完成工本费缴纳和电子票据发放。
(二)邮寄情况查询。群众申领完居民身份证后,扫描“邮寄查询”二维码进入应用页面,输入证件号码、业务受理号或者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90天内证件投递到派出所户政窗口或者个人地址的邮寄信息,同时还可通过该链接页面上提供的身份证服务专线电话联系邮政客服,进行人工查询进度、服务咨询等事宜。
二、“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一)办证申请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发放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绿色通道证件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根据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决定,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