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开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基础,在优势特色领域有所突破
(一)找准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州实际,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资源与环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重点支持,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高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作用,找准重大科学问题,加强在资源保护和利用、特色品种的繁育和开发等重大问题上的研究,力争取得突破。(州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发展突破性技术。围绕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食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需求、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超前部署安排,支持突破性技术创新,带动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抓手,重点支持能够为未来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产生巨大影响力,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路径产生重大影响的突破性创新项目。变革科技计划管理模式,把握技术发展内在规律,建立科技管理模式。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整体监管和评估,利用专家形成第三方独立评估意见,促进科技计划立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州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农业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做大基础研究规模,丰富基础研究支持方式。积极向省财政厅、科技厅推荐上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做大基础研究资金规模,探索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支持中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中青年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科研院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
(四)争取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食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聚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举全州之力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特色生物资源等重大科技专项,依托骨干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协同攻关,带动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完善技术链、产品链和产业链,培育一批大企业、大品牌、大产品,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努力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争取更多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州落地转化。(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好创新能力提升专项。重点围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新经济,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在县(市)实现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实施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产学研结合,与选派“三区”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结合,有效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切实组织实施好“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我州现有科研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到怒江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州内有关单位整合资源,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众创空间、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不断优化学科领域布局,开展合作攻关。(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各科研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区域平台创新服务能力。推进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横向联系,深化创新平台对外开展服务,释放已有创新平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理清思路,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实现资源整合、建立共享制度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实施,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八)依靠科技创新保障安全。围绕政治安全、社会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国防安全、地震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策划、实施一些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为保障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综治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托科技创新注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围绕草果、核桃、滇黄精、重楼、云黄连、独龙牛、高黎贡山猪、乌骨羊、绒毛鸡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聚焦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食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部署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广技术创新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一批产业重大项目,促进产业和产品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聚集科技资源,打造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中示范实施一批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发展整体效能。(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建筑和建材、低能耗建筑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策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开展科技攻关,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推动“怒江花谷”生态建设。(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质监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充分利用泸水、福贡、贡山边3县(市)与缅甸接壤的优势,吸纳国内外和省内外创新资源,加强沿边区域协同创新,努力打造面向缅甸的科技创新辐射源。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加强与缅甸、印度等周边国家的互访和磋商,构建开放平台,提升国际国内合作层次和开放水平,实现怒江由“末梢”向“前沿”转变、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对缅印辐射的重要基地。提升边境对外科技合作水平,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为核心区,推进沿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建设。支持与缅甸、印度等国家的有关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农业种业创新基地、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等。(州科技局牵头;州外侨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三)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研究建立我州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机构管理制度,组建由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州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专项设置等独立开展咨询评审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专项,开展有关全州科技进步和科技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和法规政策研究,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支撑。(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院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强化经费使用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改进和规范科技经费流程,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配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立项、经费分配、经费监管、绩效评价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发挥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效应,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让经费为人的创新性活动服务。(州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强化考核评价,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国资委、统计局、科协,各科研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多种措施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编制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大企业强化集成创新和产业应用,引导大企业带领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围绕单项技术进行原创性开发,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改革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的整合。(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国税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积极支持科研机构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设立科研平台,加快调整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真正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走出一条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新路子。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需求确定创新需求,着力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州教育局、科技局、各科研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推动 “双创”与科技创新协同。聚焦我州4大重点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在有条件的县(市),发展培育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加大科技与文化、创意、广告等产业的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在科技创新要素较为聚集的区域,建设 “互联网+文化”“科技+创意”“科技+广告”等众创空间聚集区,构建科技与多产业的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系统。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创新有关工作。(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工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区域创新协同。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珠海·怒江对口帮扶这一契机,统筹区域创新发展,破解我州科技发展不平衡、差距大,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等难题。充分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推动珠海科技与怒江科技定点帮扶工作,促进珠海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参与怒江的产业开发,共同开拓市场,围绕我州“三个并重、四个十万、五个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二十)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任务,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以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强科教融合、校企联合等模式。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支撑服务及软科学研究等领域人才,探索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培育一支具有工匠精神的庞大技能人才队伍。实施 “人才扶贫行动”,每年选派10名企业技术人才定向服务贫困地区,选派20名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引导人才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扶贫办,州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使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激发知识创造和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格局。贯彻落实《怒江州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对实施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科研所等机构必要的自主权。探索、创新科研所等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继续实施事业单位管理职位职员等级晋升试点。探索建立行业主导的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落实鼓励科研所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兼职和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我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部分系列(行业)职称评价标准。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推进州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给予科研机构必要的自主权。完善科研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应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加大科研机构中长期目标考核力度,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政府购买服务和经费支持机制。(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编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行更为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制定我州加强新形势下引进省内外人才的实施意见。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依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共建创新平台,引进一批科技人才、创业人才、产业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培养和建立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乡土科技人才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人才团队。(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抓好《怒江全
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州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按《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33号)规定职责分工负责)
六、明确职责定位,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五)改革创新治理体系。继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价,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三权”改革,提高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组织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科研机构应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首先用于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付报酬。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在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问题上有突破。明确各类科研机构改革导向,扩大科研机构的科研自主权。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州科技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新型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组建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知名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智库,造就一支在州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决策咨询队伍,打造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新型科技创新智库,具备支撑决策、资政建言、理论创新、社会服务等重要功能。(州科技局,州科协,各科研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州科协根据职能定位,发挥好州级17个自然科学类科技社团学会的平台作用,发挥科技专家的科普资源优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学普及和精准扶贫工作,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州科协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