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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2018/08/02 1.8w 阅读 7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怒江州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根据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易理解”。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应坚持“三同步”的原则,即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有关法制部门请示同级政府印发的地方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法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门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送同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核,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应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四、怒江州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印发的《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15〕104号)不再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