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和贵先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桂兰 州科技局副局长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镒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胜彪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曲义才 州林业局副局长
彭 波 州水务局副局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和秀清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云胜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国宝 州法制局副局长
李红英 州法院审委会专委
和建培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桑碧继 州气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劲松兼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等部门。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统计局等部门。
(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