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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19 1.7w 阅读 501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和贵先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桂兰  州科技局副局长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镒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胜彪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武孙  州农业局副局长

曲义才  州林业局副局长

彭  波  州水务局副局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和秀清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云胜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国宝  州法制局副局长

李红英  州法院审委会专委

和建培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桑碧继  州气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劲松兼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等部门。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统计局等部门。

(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组长由张劲松兼任。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