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怒江州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19〕11号)要求,怒江州高度重视,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细化分解,认真按照审计意见建议抓实各项问题的整改。现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责清单制定、执行和调整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权责清单中未剔除应取消的行政征收事项3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了整改,相关部门在审计期间剔除了行政征收事项。
(二)5个单位权责清单中10项征收事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相关部门已取消了9项征收事项。
(三)权责清单超权限设置行政许可两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相关部门在审计期间取消了超权限设置的事项。
(四)未及时调整权责事项18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州、市相关部门在审计期间调整了权责事项。
(五)权责事项重复17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州、市有关部门在审计期间删除了重复的事项。
(六)应纳入备案或登记管理事项列入行政许可5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将5个不属于行政许可类的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调整到其他类行政职权中行使。
(七)2个单位7项权责设定依据错误或者失效,3个部门52项权责设置错误的问题整改情况
1.纠正1项事项的设定依据。
2.取消6项设定依据失效的事项。
3.调整41项行政处罚事项。
4.调整10项行政强制事项。
5.调整1个州级事项到县(市)级实施。
(八)权责清单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1.规范机构名称。
2.规范清单代码和事项名称。
3.规范事项表述。
4.规范职权数量。
5.规范责任事项表述。
6.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的梳理规范工作。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九)进驻政务大厅比例不达标的问题整改情况
1.州级政务大厅进驻事项整改情况。州政务服务中心目前进驻部门为22个,有6个部门未进驻。
2.市级政务大厅进驻事项整改情况。泸水市将结合新一轮权责清单公布再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内按照“应进必进”要求,事项进驻比例达到省级的统一进驻比例要求。
(十)22个业务系统信息不共享的问题整改情况。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过再次梳理核实,当前州级有关部门使用的24个业务系统均由国家或省级统建,现阶段还未完全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
(十一)“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公布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组织16个州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219项,补充了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并按照程序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事项清单。
三、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二)投资项目审批存在超时的问题整改情况
1.运用工程建设系统实现审批提速。
2.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审批运行。
3.提前介入服务确保审批有序衔接。
4.建立审批时限监督机制。
四、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三)4个事项未纳入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了问题的整改。下一步将按照事项划转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五、“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四)2个部门未履行6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1.州档案局针对部门的2项抽查事项,梳理出了检查对象清单,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州地震局按照中国地震局在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推送的监管事项,梳理规范了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原来实施的4项抽查事项清单合并为2项,并将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十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
参照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的推送情况,州级部门按照上级事项推送情况认领了州级权限内的监管事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州财政局在网上公示的清单中删除了已经实际取消的“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抽查事项”。
(十六)3个部门29个随机抽查事项未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1.州民政局建立了“怒江州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怒江州民政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积极开展双随机工作。
2.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要求各县(市)局根据实际制定县(市)级抽查计划。
3.州教育体育局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
七、“减证便民”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七)违规新增、索要应取消的证明材料的问题整改情况
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计期间取消了新增的“房屋不涉及两违整治范围内”的证明材料。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计期间取消了“由所在单位提供未婚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及电话”的证明材料。
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2项证明材料。取消生态环境领域业务办理中的2项证明材料。取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仅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生产线企业变更时提交)》的1项证明材料。暂时保留州生态环境局实施的《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项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和《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防腐防渗透工程施工证明材料》2项证明材料。
(十八)同一行政部门2个证明材料内容重复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完成了整改,相关部门在审计期删除了1项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关情况说明
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加挂了行政审批局,但未划转事项和审批人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下一步,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方面将积极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成效的曲靖、玉溪、楚雄、瑞丽等州、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主动探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向省局反映相关情况,建议省级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给予具体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有关工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