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及相关主体方: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广大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的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现提醒告诫如下:
1.依法持证经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网络销售,并保持企业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与登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销售,严禁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售卖医疗器械产品。网售经营者逐条对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体系文件制定、细化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升级完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会商。
2.主动公示资质,确保信息真实。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详尽的产品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预期用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更新,确保消费者能获取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
3.规范销售行为,严控质量安全。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不得销售未依法注册、过期、失效、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以零售方式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产品需为可自行使用类型,应当展示“购买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警示信息,产品说明书中对贮存、运输及安全使用有特别说明的,还应当以文本、图片或者链接标识等方式展示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销售医疗器械应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或者价格欺诈。
4.合法宣传推广,禁止违规营销。销售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有特殊验配要求医疗器械的,应当展示“佩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验配助听器前应经过专业的检查及听力测试,并在助听器验配师调试并试听试戴和验配师指导下使用”等警示信息,网络销售中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且在发布前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5.合规贮存运输,履行质量责任。应当按照相关制度以及运输操作规程要求运输医疗器械,按照所销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运输、贮存条件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做好运输过程的产品防护,确保运输过程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做好运输记录。委托其他具备质量保障能力的承运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签订委托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并定期对承运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运输过程的质量安全。
6.压实第三方平台法律责任。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警示: 对未许可或备案经营、超范围销售、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关于个人购买使用医疗器械的提示
在购买医疗器械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询问销售人员或医生,弄清产品的作用机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等,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自身情况选择购买和使用。
购买医疗器械需要注意:
一是查看经营者有没有资格:要到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验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
二是查看产品资质: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果需要辨别真假,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全国各地的产品都可以查到。有一些普通商品宣传治疗功效混淆视听,如增高仪、减肥仪等,日常健身的健身器材以及一些含保健功能的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并不属于医疗器械。
三是要索取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在产品保修、质量投诉中用处很大,一些搞非法销售的也往往没有正式票据,所以千万不能图省事贪便宜。
如果需要辨别真假,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全国各地的产品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