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精神,我州立足农村实际制定了《怒江州推进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建设“幸福小院”?
当前,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数量持续攀升,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课题。推广“幸福小院”模式,旨在聚焦农村老年人、留守困境儿童的急难愁盼,以村老年协会为服务主体,开展邻里互助、志愿帮扶,确保困难群体“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走出一条符合怒江农村实际的低成本、可持续、有温度的互助服务新路子。
二、“幸福小院”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通过政府引导、多方参与,2026年完成全州不低于25%行政村的“幸福小院”建设;2027年,推动全州258个行政村实现“幸福小院”全覆盖,并建立常态高效运转的互助关爱机制。
三、“幸福小院”怎么建?
(一)科学选址,盘活资源。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优先布局在村内人口集中的区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严禁大拆大建,统筹利用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室、儿童之家等现有设施,或适度改造村委会闲置房屋、闲置学校等资源。
(二)完善功能,严控成本。选址须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设置洗衣、洗澡、理发、就餐、休闲等功能,配备电视机、厨具、棋牌玩具等基础设备。鼓励有条件地区拓展功能,实现“吃、住、教、管、乐、闲”一体化服务。同时,原则上一个“幸福小院”的投资不超过10万元。
四、“幸福小院”怎么管?
“幸福小院”实行村级主导的运营模式。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统筹村集体收益专项保障日常运维,支持符合条件的村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到2027年实现行政村老年协会全覆盖,为小院提供长效管理支撑。
五、乡亲们能享受哪些服务?
(一)摸底建档:对辖区留守、空巢、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及困境儿童全面排查,实行“一人一档”动态台账管理。
(二)邻里互帮:动员低龄健康老人、村医、教师、村嫂、志愿者等组建互助队伍,与重点对象结成“互助对子”,开展探视陪伴、生活照料、应急救助等服务。
(三)爱老护老:组织老人在院内开展文体娱乐、节庆联谊等活动,有条件的村发展助餐服务。
(四)儿童关爱:开展学习辅导、课后看护、假期托管、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服务。
(五)卫生服务:组织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定期到小院开展健康教育、义诊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
六、建设运营资金如何保障?
(一)省级一次性补助:对验收达标的“幸福小院”,省级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
(二)多方统筹筹集:各县(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及村集体收益等,共同保障“幸福小院”的改造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确保其长效稳定运转。
七、如何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村联动、群众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人社、财政、卫健、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对建设进度、运营管理及服务质效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幸福小院”建得好、管得好、可持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