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刘会平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亚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桂兰 州科技局副局长
桑树运 州公安局副局长
谢冬云 州司法局副局长
何建鸿州财政副局长、州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程常荣 州农业局调研员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书云 州审计局副局长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华 州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王志雄 人行怒江中支副行长
王晓冬 怒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胡建忠兼任,副主任由彭亚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监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会议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决定,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