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 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2019/08/05 4.9k 阅读 58 点赞 查看原文 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暂扣以下交通违法车辆,暂扣车辆后车主或驾驶人长时间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依法扣留的2辆汽车、2辆拖拉机、5辆电瓶车和149辆摩托车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仍未到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理。(车辆清单附后)请点击下载:报废车辆清单.doc 特此公告 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6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请点击下载:Word报废车辆清单Word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