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级各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广大干部群众:
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版权保护及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为加大著作权(版权)保护工作力度,提升全社会著作权(版权)法律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造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州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生态资源禀赋优越,是生产创作歌曲、舞蹈、摄影、美术、诗词等作品的天然“基地”和“富矿”。在此,我们向全州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各族群众发出倡议,鼓励大家踊跃生产创作文学艺术等作品,并积极主动在线上登记作品版权,为我州的文化事业发展、版权产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著作权(版权)定义与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著作权(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版权)登记的效力
著作权(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创作者通过指定平台或机构,依法申报登记,平台或机构依法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赋予创作者版权法律保护书面证明,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在发生著作权(版权)争议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是解决著作权(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可以凭借登记证明请求司法保护。
(二)宣传。著作权(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法律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三)增值。著作权(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交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三、登记的作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四、登记受理、咨询平台和机构
社会各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需要的,欢迎通过以下平台或机构进行咨询和登记,我们将以优质服务免费受理,协助完成作品登记相关事宜。
(一)登记受理平台
1.网上平台:
云南版权网 https://www.ynbq.gov.cn/
2.网下平台:
(1)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服务站40)
地址:怒江传媒中心〔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20号〕;
联系人及电话:祝林华(17708866756)、李荣(13618864558)。
(二)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版权登记咨询联系方式
怒江州文联 0886— 3888699;
怒江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0886— 3990855;
泸水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0886— 3626650;
福贡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0886— 3411159;
贡山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0886— 3511036;
兰坪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0886— 3214945。
怒江州版权局
2023年6月13日